新手扫盲 | 财税热点问题(小微企业专题)

来源:博智税通 作者:博智税通 人气: 时间:2017-03-19
摘要:问题一 :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三、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

问题一: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三、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问题二: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三、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四)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问题三:营改增后其他个人预收款方式出租不动产如何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六、其他纳税事项
       

(四)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二、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
十、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问题四: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发票要领取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15、16条及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取发票。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小微企业发票管理从其规定。
 

问题五: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要到税务局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的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之《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问题六: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问题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哪些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因此,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率征收、定额征收)的企业符合条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题二:是否没有申请就可以直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企业预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进行申请就可以直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问题三: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和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能否同时享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十二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不得同时享受。
 

问题四: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备案程序有什么变化?

为简化手续,减轻负担,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政策时,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

 

问题五: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第三条规定:“三、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四)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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