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总结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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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09
摘要:税率与征收率 (一)税率 17% 除11%税率外的货物、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1%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含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
税率与征收率
(一)税率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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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11%税率外的货物、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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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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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含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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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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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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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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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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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1)生活必需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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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不包括环氧大豆油和氢化植物油)
(2)鲜奶、符合国标规定的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调制乳:17%)
(3)食用盐
(4)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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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化用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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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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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生产资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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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化肥、农机(含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不含农机零部件)、农药、农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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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级)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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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免征增值税;(2)麦芽、复合胶、人发、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淀粉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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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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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二甲醚、密集型拷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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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服务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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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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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租、期租、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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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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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租、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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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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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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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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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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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服务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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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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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代理服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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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搬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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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辅助服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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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财产租赁有关的服务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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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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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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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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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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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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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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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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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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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售后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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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贷款服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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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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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辅助服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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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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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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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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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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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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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17%;符合条件的,差额纳税;税负超3%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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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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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6%;差额纳税;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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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动产租赁服务
不动产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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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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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原有不动产、转租4.30之前租入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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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住房:减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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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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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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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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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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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软件有关的税率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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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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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软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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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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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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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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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邮政电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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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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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具体征税范围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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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电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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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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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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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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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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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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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理业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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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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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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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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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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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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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率:一般情况3%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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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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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原有不动产、转让房地产老项目;租赁原有不动产、转租4.30之前租入的不动产;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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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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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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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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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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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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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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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减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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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纳税人身份选择——一般还是小规模?
某企业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含税销售额100000元,如果纳税人有选择权,应该选择按照一般纳税人纳税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解析】:在税收中没有绝对优或劣的方案。取决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客户的要求、报价等因素。含税报价相同时:
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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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100000÷1.03×3%=29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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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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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100000÷1.17×17%=145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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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分界点:116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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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背景知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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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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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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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或11%)×17%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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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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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2%
可以放弃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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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除固定资产外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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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适用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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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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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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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抵扣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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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入资产时纳税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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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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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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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入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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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1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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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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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类型(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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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31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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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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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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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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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扣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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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抵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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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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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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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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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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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可以放弃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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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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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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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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