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核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年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227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9]5号)有关规定,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拟开展2019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材料受理 1.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http://tas.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平台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企业注册信息,在平台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在平台上按要求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材料。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将填报好的《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并附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4),邮寄至市科技局。 3.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9]5号),企业申报前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注册并按时申报数据。 (二)受理时间:自即日起截止至8月31日 (三)受理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包括初次申报企业和复核企业(证书三年有效,到期需复核,复核与初次认定程序一致)。 二、联系方式 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地址:思明区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710室 联系人:许敏、孙卓 联系电话:2021880 2661606) 附件: 1、厦科联[2019]5号 关于修订印发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企业注册登记表 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