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2019-10-22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结合实际,全面梳理和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共178项业务,其中:单个办理事项149项,并联办理事项29项。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二、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及湖南省内任一办税服务厅查阅“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办理条件、报送资料、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办理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事项。 三、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范围,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四、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10月1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全面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结合湖南实际,重新梳理和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向社会公告。 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二)《清单》分为两类:单个办理事项和并联办理事项。单个办理事项共有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出口退(免)税、国际税收、税务注销、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等11大类149个事项;并联办理事项共有纳税人初次申领发票、纳税人非初次申领发票、清税注销、税控设备的更换、代开发票作废、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税、自然人二手房交易等8大类29个事项。 三、明确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实现方式 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辅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力争实现《清单》所列事项“一次不用跑”。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范围,并在官方网站公布。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及湖南省内任一办税服务厅查询《清单》办税指南。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同时废止。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