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3]1232号 2003-11-13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自2015年02月0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核定后的计税价格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11月17日起执行。 税 屋附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目录(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03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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