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2004]83号 2004-06-3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月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全面了解减免税情况,分析研究减免税的政策效应,提高减免税政策的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2003年全国减免税情况进行一次普查。现将《2003年减免税普查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 为全面了解减免税的基本情况,促进减免税政策的落实,分析研究减免税的政策效应,提高减免税政策的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减免税普查。通过普查,基本摸清我国减免税的总量规模、主要减免项目以及减免税在地区、企业类型和行业上的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同时,通过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检查督促减免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快办理减免税审批退库等方式,为纳税人服务,使普查活动成为一次送政策上门的服务过程。 二、普查的范围 1.普查对象。限定在2003年底前所有已办理纳税登记的纳税人。 2.概念界定。此次普查的减免税是指国家为鼓励和照顾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减少其计税依据或从其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或免征全部税款的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即纳税人按法定基本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 3.减免方式界定。此次普查按照减免税办理方式分为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两大类。“征前减免”指不须征收入库而直接减免的税款,包括抵减:“退库减免”指已征收入库但通过审批办理的退库减免,包括由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即征即退减免、其他退库减免和由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 4.税种界定。此次普查的减免税包括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不包括农业五税、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减免和出口退(免)税。 5.时间界限。此次普查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会计年度实际发生的减免税(即按收付实现制原则)。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政策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2003年度已审批,但当年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三、普查方法 这次减免税普查以表格调查方式进行,全国统一调查表式、统一项目分类和代码、统一数据处理标准和上报格式。 1.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对所有企业(包括公司)纳税人,不论有无减免税,均全部发放《2003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有减免税事项的企业应根据《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计算填报;没有减免税事项的企业,也须填写“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并交回《调查表》。(《调查表》及填报说明请见附件1、2)。 2.对个体工商户不发《调查表》,由基层税务机关根据掌握的纳税资料和情况测算后填报《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以下简称《测算表》)。(《测算表》及测算方法见附件3). 3.纳税人可报送纸质调查表,也可采用总局统一制作的减免税调查软件(企业版)以软盘方式或网络方式上报电子数据。以网络方式上报的,须由各基层税务机关自行设计网站网页。 4.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减免税数据,要指定专人按照总局统一的标准进行审核把关,并使用总局统一下发的减免税调查软件(机关版)逐级上报分户数据和汇总数据。 5.国税、地税应按照各自的实际征管范围负责组织普查工作,对同一纳税人,国、地税要按所管税种分别实施调查。国、地税之间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交换工作,以保证普查资料的完整性。若纳税人将应由国、地税机关双方分别采集的减免税调查资料合并报给某一方时,须将不属于己方的信息即时转交另一方。 6.《调查表》由各地按照《通知》规定的统一格式自行印制。纳税人使用的调查软件、基层税务机关使用的个体工商户测算软件和汇总上报软件及使用说明由总局统一制作,并以网络方式下发。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chinatax.gov.cn/xz.jsp),或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复制软盘发放。 四、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要求 1.各级税务机关和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减免税普查,充分认识开展减免税普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安排好各项普查工作。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总局下发《关于开展减免税普查的公告》(下称《公告》,见附件5),并在税务报刊、网站发布减免税普查消息;基层税务机关要向纳税人发放或在办税场所张贴《公告》,广为宣传,使之家喻户晓。 2.要把这次减免税普查和送政策上门,加强减免税管理结合起来,使减免税普查的过程成为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减免税管理水平的过程。基层税务机关要根据总局整理的减免税文件目录(见附件6:《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和《中国税收优惠政策指南》(见网站:www.chinatax.gov.cn),对辖区内纳税人的减免税情况进行清理检查,使纳税人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到位的,要尽快落实;对越权减免的要立即纠正,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同时,要借此机会建立健全减免税管理档案,提高减免税管理水平。 3.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和方法。要统筹安排,计统、征管、法规、税政等部门要分工协作。《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咨询、填报辅导和数据审核工作由征管或税政部门负责;数据的整理、加工、上报和分析工作由计统部门负责,落实到人。 4.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要求纳税人认真、如实填报《调查表》,要结合日常税收管理掌握的情况对企业填报的《调查表》进行认真的验对审核。要采用消号办法,将调查户填报的“纳税登记号”与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登记相核对,使所有纳税人都参加普查;要加强报送资料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漏报、错报,确保调查表和汇总表项目完整、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5.各级税务机关对普查数据要认真负责,不得瞒报、虚报。总局将组织抽查,一经发现不如实上报调查数据的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6.各级税务机关须将普查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包括“调查表”、“测算表”和“汇总表”)以及普查报告于9月底前,以电子方式逐级上报至总局。总局将对此次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通报。 税 屋附件:1——6 1.《2003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 2.《2003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表说明 3.《2003年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 4.2003年减免税汇总表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政策检查落实活动公告 6.《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 《2003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表说明 一、调查范围 1.概念界定。此次调查的减免税是指国家为鼓励和照顾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减少其计税依据或从其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或免征全部税款的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即纳税人按法定基本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 “税基式减免”是指以缩小计税依据为形式的税收减免,如:提高起征点等,但此次减免税普查不包括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税率式减免”是指以降低税率为形式的税收减免,包括减按低税率征税和实行零税率。 “税额式减免”是指以直接减免应纳税额为形式的税收减免,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规定减征比例和核定减征税额等。 “法定基本税率"是指由全国人大立法的税收法律、由国务院制定或由省人大制定的法规以及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确定的税率,如增值税基本税率包括一般纳税人适用的17%、部分指定货物适用的13%、工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6%、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4%;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33%;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等等。 2.减免方式界定。此次减免税调查具体分为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两大类。“征前减免”指未征收入库而直接减免的税款,包括抵减;“退库减免”指已征收入库但通过审批办理的退库减免,包括由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即征即退减免、税务部门其他退库减免和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 3.税种界限。此次调查只涉及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不包括:(1)进口产品海关代征税收减免和出口产品退(免)税;(2)农业五税;(3)关税;(4)教育费附加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5)地方政府各项附加收入。 二、表列项目解释 1.“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按税务登记的相关内容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企业所属行业类型(代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见附件6)。如企业有多个主营项目,则按其2003年实际发生减免税数额最大的行业填写。如:某饮食服务公司,主营项目有洗浴服务、饮食服务、住宿、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等,对应的行业4位码是8250、6720、6620、1492。若2003年该公司的减免税主要是非典期间的快餐服务减免,则“企业所属行业类型(代码)”项应填6720。以此类推。 2.“销售(营业)额”为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为税前利润,从企业利润表产生;“应交税金”和“实交税金”根据企业财务数据填报。“应交税金”指企业2003年应交纳的税金,包括“应交税金”税目及未包含在此科目内的其他税种的应交税金,如印花税。“实交税金”指2003年实际交纳的各项税金,包括交纳以前年度欠税。表列“应交税金”和“实交税金”均按国、地税征管税种分别加总填报。 3.本表“当年实际减免税额合计”指2003年企业会计年度实际发生的减免税。“征前减免”税额按权责发生制计算,即按当年实际生产经营结果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计算填报;“退库减免”按收付实现制计算,即按当年实际退库额填报,2003年已审批,但当年实际未退库(或抵减)的,则不统计。 4.本表“征前减免”指不须征收入库而直接减免的税款,包括抵减; 5.本表“退库减免”指已征收入库但通过审批办理的退库减免,包括由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即征即退减免、税务部门其他退库减免和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 6.“减免税到期年限”,指纳税人享受某项减免税政策的终止执行年度。如某纳税人从2003年起享受“两免”所得税政策,则在该栏填“2004”(不填某月)。如该政策未规定企业何时终止执行,则在该栏填“未定期”。 7.金额单位到“元”,元后四舍五入,不带小数。 三、填表方法 1.《调查表》由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分户填报。若企业纳税受国、地税共同管理的,则需根据国、地税所管税种,分别计算,分别向国、地税机关填报。 2.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填报《调查表》时,应对照《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并根据所享受的具体减免政策,逐项计算、逐项填报。首先,应确定所涉及的减免税种;其次,确定该税种涉及的减免政策和代码;最后,按各税种涉及的具体减免政策项目计算后填报。 如:某企业享受多项减免政策,有的政策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填报时,应分别计算以上各税种下涉及的具体减免政策的减免税,然后在《调查表》的“项目”大栏下分行逐项填报。 没有减免税的企业只填“纳税人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码”两项,并将《调查表》交回主管税务机关。 3.《调查表》的“项目”大栏只填该项政策的代码,不须填文件号或文件内容;“当年实际减免税额合计”栏填2003年企业实际享受的减免税额;“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栏按不同的减免方式分别填列。 如:假设某纳税人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文件规定的减免税政策,经企业财务计算当年实际减免税额20万元,其中属征前减免的10万元,属税务机关审批即征即退的10万元,该文件未明确终止时间。调查表填制为:“项目”—1201,“当年实际减免税合计”—200000,“征前减免”—100000,“税务部门审批办理即征即退”—100000,“减免税到期年限”—未定期。 4.为方便填报,《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列举了一些减免税政策,并在有关税种下分为若干类,供计算填报时参考。由于未能将所有减免税政策全部收进来,所以,在《调查表》的每个税种、每一类下都设置了“其他”项,以备补遗。如果企业所享受的减免税政策未被列举,则可根据该项政策的规定计算并填入相关税种及其所属的“其他”项。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的“税收法规库”专栏有较为完整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可进入查阅。 5.企业使用电子表格填报的,有关软件及操作说明的电子文件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chinatax.gov.cn/xz.jsp),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拷贝取得软盘。 四、征前减免税税额计算公式 为便于对征前减免税的计算,现列举一些基本计算公式,供参考。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正常征收时 征前减征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减征幅度 (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0时无意义。 征前免征税额=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用于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 2.按简易办法征收时 征前减免税额=货物销售额×征收率×减免幅度 3.小规模纳税人 减免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减免幅度 (二)消费税 1.从价征收 减免税额=销售额×税率×减免幅度 2.从量征收 减免税额=减免数量×单位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税额式减免方式下 ①减免所得税税额=应缴所得税额×减免税幅度 ②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税额=国产设备投资总额×40% (购买国产设备投资具体减免税额须结合企业新增所得税与税务机关的批准税额确定) 2.税率式减免方式下 ①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法定基本税率-适用税率) ②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前减免税额=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法定基本税率-实际所得税征收率) ③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前减免地方所得税额=实际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地方所得税税率-实际地方所得税征收率) ④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前减免预提所得税税额=实际应纳税所得额×(适用预提所得税税率-实际预提所得税征收率) 3.税基式减免方式下 鉴于所得税税前扣除内容很多,有些政策文件是按行业甚至按企业下发的,难以一一把握,因此,对税前扣除政策优惠不予测算统计,除此之外的税基减免则计算统计。 征前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四)其他各税(指营业税等地方税种) 1.采用税基式减免 其他各税减免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2.采用税率式减免 减免税额=计税依据×(基本税率-适用税率) 3.采用税额式减免 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减免税额=应缴税额×减免税幅度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减免税额=减免计税依据×适用单位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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