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统字[1999]38号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集体金融企业类]》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9-12-03
摘要:呆滞贷款:反映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二年以上(含二年)仍不能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到二年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该项目不含呆账贷款。根据农会表二22行年末数填列。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集体金融企业类]》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统字[1999]38号          1999-12-3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自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全面掌握集体金融企业的资产结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基础信息,按照"一表多用、数据共享"的基本原则,我们在1998年集体资产年度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设计了《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集体金融企业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集体金融企业类]编报的组织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人民银行各分行积极配合做好汇总会计报表编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各基层信用社(县级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联社)在完成1999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后,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由县级信用社联社(农村、城市信用联社)将分户信用社(含联社本级)1999年度会计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随同信用社(含联社本级)分户报表及1999年汇总会计报表封面各项标识资料(签字主任会计师及负责审计事务所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列),抄送县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编报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集体金融企业类]的工作部门。

  (二)各地区县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编报汇总会计报表的人员,要按本表统一规定的内容、范围、口径和计算方法,进行分户录入,并在剔除同业往来、联行往来等虚增数的基础上进行汇总,逐级上报。

  二、本报表填报的时间点,统一规定为1999年12月31日。报表金额单位统一为"千元(人民币)"。

  三、本报表封面是为全面检索、分析数据的需要而设计的,由一系列反映企业、单位各种属性的标识代码组成。各地区县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报表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根据本报表的具体要求进行填报;各地区县级信用社要认真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根据本报表的规定要求,提供详细、具体的各项封面标识等内容。

  四、本报表配套数据处理软件,采用单户企业录入方式进行报表数据计算机录入(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五、各地区的集体金融企业类报表单独汇总上报,不汇入本地区的城镇集体企业类汇总报表中。

  六、请各地区将本地区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集体金融企业类]及编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一式二份,以及汇总数据软盘、基础数据软盘一式一份,于2000年3月31日前,上报财政部统计评价司。

  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单位)重要的基础财务、会计信息,各地区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人民银行(信用社)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各地区集体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共同做好报表的编报工作。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1999年12月3日

  税 屋附件一:

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集体金融企业类]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报表适用于境内集体金融企业填报。具体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联社、城市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联社等。

  二、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

  2.法定代表人: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凡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实际负责人为准。

  3.财务负责人:指企业负责财务工作的有关领导。

  4.填表人:指企业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人员。

  5.通信地址: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详细通讯地址。

  6.邮政编码:按邮电部颁布的有关邮政编码标准填列。

  7.电话号码: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及电话分机号。

  8.报送日期:指企业报表报出的实际日期。

  9.签字主任会计师:指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10.负责审计事务所:指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中介机构。

  (二)封面右边

  1.企业统一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

 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应主动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如因客观原因暂不办理的,可根据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制定的《城镇集体企业自编临时代码规则》财清办[1996]177号编制后填报,今后企业一旦领取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统一代码,临时代码停止使用。

  2.隶属关系:指企业的财务或产权最终归属的部门、机构及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91)编制。具体编制方法: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后加四个零表示;城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县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六位数表示。

  3.经营类型:企业按所列项目对应选择一项填列。

  4.设立年份:指经国家正式批准成立或注册开办的年份。

  5.新报因素:由上年度未填报集体资产年度报表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因素之一填列。

  (1)新成立:指1999年当年新批准设立的企业或当年正式营业的企业。

  (2)上年未报:指上年漏报或因客观原因未填报集体资产年报,从本年度起按规定单独报送本报表的企业。

  (3)上年未单户填报:指上年未单户填报集体资产年报,从本年度起按规定单独报送本报表的企业。

  (4)其他:指上述各项原因中未包括的新报因素。

  6.备用码:由各地方、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三、资产负债表(会年集金01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金融企业年初、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

  1.本表"年初数"各项指标应根据企业上年末会计决算中资产负债表"年末数"按本年口径调整编制。

  2.本表"年末数"各项指标应根据企业1999年终会计决算中相应指标编制填列。

  3.基本情况表中有关指标应依据企业1999年终会计决算资料和有关明细账编制填列。

  (三)有关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以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报表为例)

  1.流动资产

  (1)现金及银行存款:反映金融企业库存现金及行政部门用于公杂费等财务开支的存款。根据农会表二02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反映金融企业按规定存入中央银行的往来款项和各项准备金存款。根据农会表二03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3)存放联行款项:反映金融企业联行之间资金往来而存放于联行的款项。根据农会表二06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4)存放同业款项:反映金融企业与同业之间资金往来而存放于同业的款项。根据农会表二05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5)拆出资金:反映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企业之间进行的资金拆借。根据农会表二07、08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6)短期贷款:反映金融企业对外贷出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款项,包括各种短期贷款和各种短期信托贷款,应根据"短期贷款"或"信托贷款"项目分析填列。根据农会表二09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7)应收账款:反映金融企业因经营业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包括各种贷款的应收利息、应收手续费、应收证券买卖款项、应收租赁收益等。根据农会表二11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8)坏账准备:反映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9)贴现:反映企业以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银行扣除从提款日到票据到期日的利息后,以票面余额付给持票人资金的票据转让。根据农会表二13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10)短期投资:反映金融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根据农会表二14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11)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反映金融企业在清查财产中查明尚待处理的各种材料物资和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的盘亏和毁损扣减盘盈后的净损失。如盘盈大于盘亏和毁损的以"-"表示。根据农会表二15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12)其他流动资产:反映金融企业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各项流动资产。

  2.长期资产

  (1)中长期贷款:反映金融企业对外发放的一年期(含一年)以上的贷款,应根据"中长期贷款"、"信托贷款"或"长期贷款"等科目填列。根据农会表二20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2)贷款呆账准备:反映金融企业根据贷款期初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账准备金,根据"贷款呆账准备"填列。根据农会表二24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3)长期投资:反映金融企业不准备在一内变现的投资,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填列。根据农会表二26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4)投资风险准备:反映金融企业进行长期投资,按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准备。

  (5)固定资产原价:反映金融企业所有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使用的、未使用的)的原价。根据农会表二27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6)累计折旧:反映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的累计数。根据农会表二28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7)固定资产清理:反映金融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融的差额。根据农会表二30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8)在建工程:反映金融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根据农会表二31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9)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反映金融企业在清查财产中查明尚待处理的各种固定资产的盘亏扣减盘盈后的净损失。如盘盈大于盘亏以"-"表示。根据农会表二32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10)其他长期资产:反映金融企业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3.无形及递延资产:反映金融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以及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根据农会表二34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4.其他资产:反映金融企业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

  5.流动负债

  (1)短期存款:反映金融企业接受企事业单位的一年期以下的各种存款,应根据"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信托存款"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根据农会表二41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2)短期储蓄存款:反映金融企业接受居民个人的1年期以下的各种储蓄存款。

  根据农会表二42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3)联行存放款项:反映金融企业联行之间进行资金往来发生的联行存放于本企业的款项。根据农会表二46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4)同业存放款项:反映金融企业与同业之间进行资金往来发生的同业资金存放于本企业的款项。根据农会表二45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5)财政性存款:反映金融企业吸收的财政性存款。

  (6)拆入资金:反映金融企业从其他金融企业借入的短期资金,应根据"拆入资金"或"同业拆入"与"金融性公司拆入"两项合计填列。根据农会表二47、48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7)应付账款:反映金融企业各种应付的账款,包括各种存款的应付利息、买入有价证券、租赁物资、接受劳务等应付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账款"等科目余额填列。根据农会表二51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8)其他流动负债:反映金融企业除上述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流动负债。

  6.长期负债

  (1)长期存款:反映金融企业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存款,应根据"定期存款"或"信托存款"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余额填列。根据农会表二63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2)长期储蓄存款:反映金融企业接受居民个人的一年期以上的储蓄存款,应根据决算报表"长期储蓄存款"填列。根据农会表二64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3)保证金:反映金融企业向客户收取的各种长期保证金,应根据"保证金"或"存入长期保证金"项目填列。根据农会表二65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4)长期借款:反映金融企业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款项,应根据"长期借款"年末余额填列。根据农会表二67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5)其他长期负债:反映金融企业除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各项长期负债合计。

  7.少数股东权益:反映采用合并报表方式汇总的金融企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由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拥有的份额。

  8.所有者权益

  (1)实收资本:反映金融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根据农会表二71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①集体资本:反映属于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及非法人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实际投入本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②国家资本:反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金融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包括现有资产折成的国家股份)。

  ③法人资本:反映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金融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其中"国有法人资本"、"集体法人资本"单独列示。

  ④个人资本:反映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⑤外商资本:反映外国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数额。应根据"实收资本"(股本)科目中的"外商资本"明细科目余额填列。

  ⑥待界定资本:指企业在产权界定工作中,因情况复杂,暂时难以明确产权归属,尚待进一步明确的资本数额。

  (2)资本公积:反映金融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根据"资本公积"科目余额填列。根据农会表二72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3)盈余公积:反映金融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填列。根据农会表二73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4)未分配利润:反映金融企业年末尚未分配或尚未指定用途的利润,根据"利润分配"科目余额填列。根据农会表二75行年初、年末数填列。

  (5)外币折算差额:反映企业将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成本位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报表的项目采用不同的汇率折算所产生的差额。

  四、损益及利润分配表(会年集金02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集体金融企业本年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分配等基本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应依据企业损益类账户及所属有关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分析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1.营业收入:反映金融企业经营业务各种收入的总额。根据农会表三01行年末数填列。

  (1)利息收入:反映金融企业贷出款项的利息收入或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总额。

  根据农会表三02行年末数填列。

  (2)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反映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发生的利息收入。根据农会表三09行年末数填列。

  (3)手续费收入:反映金融企业各项业务应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根据农会表三15行年末数填列。

  (4)其他营业收入:反映金融企业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各项经营业务收入合计。根据农会表三19行年末数填列。

  2.营业支出:反映金融企业经营业务各项支出的总额。根据农会表三23行年末数填列。

  (1)利息支出:反映金融企业各项借款的利息支出总额。其中:对活期储蓄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的利息支出需在本项目下分别另行反映。根据农会表三24行年末数填列。

  (2)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反映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发生的支出。根据农会表三31行年末数填列。

  (3)手续费支出:反映金融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办业务而支付的手续费。根据农会表三37行年末数填列。

  (4)营业费用:反映金融企业各项营业费用的总额。根据农会表三41行年末数填列。

  ①业务管理费:指企业在业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具体包括: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租赁费、修理费、保险费、外事费、公杂费、咨询费、董事会费、工资、劳动保护费等。根据农会表三41行减42行、44行年末数填列。

  ②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在从事业务宣传活动中按照规定比例控制办法所发生的支出费用。根据农会表三42行年末数填列。

  ③业务招待费:指企业为满足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并按照控制、节约的原则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根据农会表三44行年末数填列。

  (5)其他营业支出:反映金融企业除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各项经营业务支出合计。根据农会表三81行减82行、83行年末数填列。

  ①固定资产折旧费: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本年度的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农会表三82行年末数填列。

  ②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指企业根据贷款期初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账准备金。

  根据农会表三83行年末数填列。

  ③提取的坏账准备: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3.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金融企业按规定应由营业收入负担的各种税金及附加费等。根据农会表三88行年末数填列。

  4.营业利润:反映金融企业当期的经营利润或经营亏损(以:"-"表示)。根据农会表三91行年末数填列。

  (1)投资收益:反映金融企业对外投资,按合同协议分回的投资利润、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等。根据农会表三92行年末数填列。

  (2)补贴收入:反映国家财政给予的利差补贴款。

  (3)营业外收入:反映金融企业业务经营以外的各项收入。根据农会表三96行年末数填列。

  ①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指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所得的各项收入大于固定资产净值和清理费用的数额。根据农会表三97行年末数填列。

  ②教育费附加返还款:指企业按规定收到实际退回的教育费附加款。

  ③罚款收入:指企业因有关单位违反合同等原因而取得的罚没收入。

  ④其他营业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以外的营业外收入。

  (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反映金融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根据农会表三106行年末数填列。

  (5)营业外支出:反映金融企业业务经营以外的各项支出。根据农会表三100行年末数填列。

  ①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指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所得的各项收入小于固定资产净值和清理费用的数额。根据农会表三102行年末数填列。

  ②捐赠支出:指企业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赈灾而捐赠的财产、物资等数额。

  ③非常损失:指企业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财产报废、毁损净损失,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非常损失。根据农会表三101行年末数填列。

  ④赔偿金、违约金及各种罚款支出:指企业因违反有关合同或规定等而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或罚款。

  ⑤其他营业外支出:指除上述各项以外的营业外支出。

  5.利润总额:反映金融企业当期实现的全部利润或亏损(以"-"表示)总额。根据农会表三107行年末数填列。

  (1)所得税:反映金融企业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的所得税金额。根据农会表三108行年末数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反映金融企业在合并报表时,子公司的净利润中属于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的损益。

  6.净利润:指金融企业本年利润总额减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合并会计报表时还应减去少数股东损益。根据农会表三109行年末数填列。

  7.可供分配利润:反映金融企业当年可进行分配的税后利润。根据农会表四03行本年实际数填列。

  (1)盈余公积补亏:反映金融企业本年通过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金额。根据农会表四04行本年实际数填列。

  (2)提取盈余公积:反映金融企业按法定程序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及做为职工福利来源的公积金。其中"公益金"单独列示,反映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福利的公积金。根据农会表四06行本年实际数填列。

  (3)应付利润(股利):反映金融企业应付给投资者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利润或股利。根据农会表四08行本年实际数填列。

  8.未分配利润:反映金融企业本年尚未分配的利润。根据农会表四11行本年实际数填列。

  五、基本情况表(会年集金03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金融企业从业人员、职工工资、固定资产及各项准备等基本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根据企业本年有关会计明细账及统计资料分析编制。

  (三)有关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1.职工人数

  (1)年末从业人员人数:根据本企业年末全部正式及临时人员总数填列。其中"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反映年末实际在本企业工作并由本企业支付劳动保险的人员总数。

  根据农会表五之三04行、11行加总数填列。

  (2)年末离退休人数:反映年末本企业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总人数。

  (3)参加统筹职工人数:反映年末企业已参加社会养老统筹的职工人数。

  (4)参加待业保险职工人数:反映年末企业已参加待业保险的职工人数。

  2.全年职工工资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际发放的全部正式及临时人员工资总额,其中"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单独列示。根据农会表三57行年末数填列。

  3.职工福利费:反映企业本年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根据农会表三58行年末数填列。

  4.全年劳动保险费支出:反映企业本年实际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

  根据农会表三62行年末数填列。

  5.实际交纳的待业保险费:反映企业本年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实际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根据农会表三63行年末数填列。

  6.固定资产(原价):反映企业所拥有的全部固定资产原价。根据农会表二27行年末数填列。

  (1)房屋、建筑物:根据本企业各类办公、营业及职工福利设施等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原价合计填列。根据农会表五之一22行金额填列。其中"营业办公用房"单独列示。根据农会表五之一23行与28行相加后金额填列。

  (2)交通运输工具:反映金融企业所购置的各种车辆、船舶等。根据农会表五之一33行金额填列。其中"运钞车"单独列示。

  7.本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反映企业本年按规定实际计提的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总额。根据农会表三82行年末数填列。

  8.长期投资:反映金融企业各项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年末余额合计。根据农会表二26行年末数填列。其中"债券投资"单独列示,反映金融企业持有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年末余额。

  9.各项准备:

  (1)贷款呆账准备:反映金融企业根据贷款期初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账准备金年初及年末余额、提取及核销情况。

  (2)投资风险准备:反映金融企业按年末长期投资一定比例所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的年初、年末余额、提取及核销情况。

  (3)坏账准备:反映金融企业按年末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所提取坏账准备金的年初、年末余额、提取及核销情况。

  10.贷款质量:

  (1)正常贷款:反映金融企业发放的未超过还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内未发生意外损失的各类贷款总额。

  (2)逾期贷款:反映按照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规定,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该项目不含呆滞贷款及呆账贷款。根据农会表二21行年末数填列。

  (3)呆滞贷款:反映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二年以上(含二年)仍不能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到二年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该项目不含呆账贷款。根据农会表二22行年末数填列。

  (4)呆账贷款:反映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根据农会表二23行年末数填列。具体包括:

  ①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②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③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④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⑤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税 屋附件二: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集体金融企业类〕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