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普通发票机打管理信息系统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011-03-3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7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使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选择山西省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的纳税人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普通发票机打管理信息系统开具发票,并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发票开具信息。 二、普通发票机打管理信息系统由税务局端的监控管理子系统和纳税人端的开票子系统两部分构成。纳税人使用开票软件开具发票,同时将开票信息存入加密U盘,在每月纳税申报前通过加密U盘或互联网络报送开票信息。税务局通过监控管理子系统注册管理纳税人的加密U盘、接收纳税人报送的发票信息,并实施税源监控。 三、纳税人通过加密U盘实现身份识别、发票信息存储和发票防伪码生成。加密U盘由纳税人在市场上自行购买,技术指标如下: 接口方式USB 2.0(high speed),向下兼容USB1.1 最大功率1.2W 存储容量2GB、4GB或更大容量 驱动程序免驱动 加密方式硬件加密 主控CPU SCCII+芯片 基础加密算法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定算法SSF33 四、纳税人使用的开票软件由税务部门免费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推行普通发票机打管理信息系统的名义,向纳税人强行推销或摊派购买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和相关物品,请全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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