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10]99号 2010-04-14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内外培训工作。 此次防伪税控系统的升级包括税务端和企业端,目前税务端及稽核系统的升级工作已基本完成,企业端的升级工作由我省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河南航天金穗电子有限公司负责。各地应积极协调服务单位确定升级和培训方案,企业培训由税务机关负责提供场地,服务单位提供师资并免费培训;税务端的升级培训工作由各地自行组织,要确保岗位人员熟悉新增功能并能够熟练操作。另外,各地应充分利用此次培训机会对认证提醒系统进行一次广泛的宣传辅导,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对认证提醒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一次集中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为下一步认证提醒系统的完善升级提供参考。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为解决个体工商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使用防伪税控系统问题,企业发行系统增加了“发行税务机关地区编号”和打印《企业发行结果通知书》等内容,新增功能涉及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的变化,各地应结合实际及时对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应加强对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控管理,及时报告升级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以确保软件功能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省局联系人: 冯英华 货物和劳务税处 0371-66767967 郭彬惠 信息中心 0371-66767873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一0年四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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