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告[2007]1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业务实行“全市通”的通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9-27
摘要:自2007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纳税人在网上申报系统客户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受理平台受理申报数据成功后,纳税人可就近选择到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抄报税业务,不受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属地限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业务实行“全市通”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国税告[2007]10号                2007-09-27


  为方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优化纳税服务,鉴于我局正在使用的纳税人增值税网上申报(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已初具成效,我局决定从2007年10月起,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报税业务实行“全市通”。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2007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纳税人在网上申报系统客户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受理平台受理申报数据成功后,纳税人可就近选择到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抄报税业务,不受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属地限制。

  二、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抄报税业务处理流程与原有业务流程一致,同时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三、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前台进行“一窗式”比对,比对出现异常的需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07年9月2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