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业务实行“全市通”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国税告[2007]10号 2007-09-27 税屋提示——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自2007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纳税人在网上申报系统客户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受理平台受理申报数据成功后,纳税人可就近选择到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抄报税业务,不受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属地限制。 二、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抄报税业务处理流程与原有业务流程一致,同时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三、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前台进行“一窗式”比对,比对出现异常的需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07年9月2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