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发票领购簿工本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国税函[2004]187号 2004-06-3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停止收取发票领购簿工本费。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06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