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2]2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法发[2023]16号 为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改体改[2023]1786号 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
粤财税[2022]30号 广东省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署综函[2022]143号 关于印发《海关总署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三)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南沙建设发展全过程。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一流党建引领南沙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动南沙建设中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四)加强资金、要素等政策支持。 2022—2024年,每年安排南沙1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并统一计入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结合地方财力、债务风险情况以及项目融资需求,广东省在分配有关财政资金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方面对南沙予以倾斜支持。对主要投资港资澳资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基金注册、营商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探索建立刚性和弹性有效结合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机制,严格耕地保护,在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土地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广东省和广州市要采取用地指标倾斜等方式,合理增加南沙年度用地指标。支持按程序推进解决龙穴岛南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二十五)创新合作模式。 探索采取法定机构或聘任制等方式,积极引进港澳专业人士、国际化人才参与南沙建设和管理。支持港澳积极参与南沙开发建设,优先导入符合本方案产业导向的港澳项目。建立由政府、行业协会商会、智库机构、专家学者等代表共同参与的发展咨询委员会,为南沙建设提供咨询建议。 (二十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在重大政策实施、重大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服务和督促落实。按照南沙发展新要求,研究修编南沙发展规划。广东省要与港澳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为南沙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给予大力支持。广州市要落实主体责任,高标准高水平规划、建设和管理,整体谋划、分步实施。要强化底线思维,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加强风险防范化解,确保南沙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浅析《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 摘要 2022年6月6日,国务院发布《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这是继去年出台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方案后,国务院对大湾区的又一大重大战略部署。 《南沙方案》提出五大任务共19条具体政策,包括1)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2)创建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3)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4)打造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5)建立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并设立2025年、2035年两大阶段性目标,旨在加快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把广州南沙打造成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南沙方案》也提出了在南沙先行启动区推行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以及面向港澳居民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本期的《中国税务/商务新知》中,普华永道将介绍《南沙方案》中的亮点,并分享有关观察。 《南沙方案》总体介绍 《南沙方案》实施范围为广州市南沙区全域,总面积约803平方公里。其中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3个区块(总面积约23平方公里)依托交通枢纽快捷通达香港地区的优势,将作为先行启动区,以便加快形成连片开发态势和集聚发展效应,有力带动南沙全域发展。 《南沙方案》提出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性目标: ✔到2025年:南沙粤港澳联合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产业合作不断深化,区域创新和产业转化体系初步构建;青年创业就业合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资源加速集聚,成为港澳青年安居乐业的新家园;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基本形成,携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智慧节能低碳的园区建设运营模式基本确立,先行启动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到2035年:南沙区域创新和产业转化体系更趋成熟,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生产生活环境日臻完善,公共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区域内港澳居民数量显著提升;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在粤港澳大湾区参与国际合作竞争中发挥引领作用,携手港澳建成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成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的重要平台。 《南沙方案》包含五个重点任务,强调粤、港、澳三地全面合作,实现粤、港、澳互利共赢合作。下文将逐个介绍五个任务。 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 《南沙方案》将“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摆在五大任务的首位。这项任务强调了强化粤港澳科技联合创新、打造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国际化高端人才集聚,重点支持的产业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海洋科技、智能制造、数字产业等。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更好地吸引产业落地、促进港澳人才聚集,这项任务提出了在南沙推行以下几项税收优惠: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南沙有关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15%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先行启动区(目前仅包括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3个区块)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程序制定优惠产业目录。 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的亏损可以结转在亏损发生纳税年度下一年起五年内抵扣;而对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小科技型企业,企业的亏损可以结转十年内抵扣。《南沙方案》在此基础上将对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对于15%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大湾区内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横琴”)都已出台类似的政策,下表对比了三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本次《南沙方案》中提及的15%个税优惠仅针对港澳居民,南沙目前针对境内及外籍(包括港澳)人才的奖励政策(以个人经济贡献的40%作为奖励)仍继续有效1。因此,对于落户南沙的企业中高层人才而言,南沙的奖励力度和过往的实际兑付能力还是有较大的吸引力。 创建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 《南沙方案》很重视港澳青年的发展,从协同推进青年创新创业、提升实习就业保障水平、和加强青少年人文交流这三个方面,为港澳青年在南沙学习、工作、居留、生活、创业、就业等提供便利。 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 《南沙方案》提出,依托广州特别是南沙的优势产业和市场基础,大力推进“走出去”综合服务业和国际航运物流业,尤其提到与香港的合作与联动,例如:加强与香港专业服务机构合作,集聚发展香港专业服务业,研究进一步降低香港专业服务业在内地提供服务的准入门槛,充分发挥香港国际航运中心作用及海事专业服务优势,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航运服务资源跨境跨区域整合,支持粤港澳三地在南沙携手共建大湾区航运联合交易中心等。此外,《南沙方案》还鼓励在南沙构建国际交往新平台,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包括与日韩、东盟、RCEP、一带一路国家等。 打造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 《南沙方案》提出要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者依法申请设立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南沙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设立,加快研究按程序在南沙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探索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等政策试点。此外,南沙会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相互衔接水平。 建立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 为了提升南沙的“软实力”,《南沙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要求,包括加强城市规划建设领域合作,稳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稳步推进粤港澳教育合作,便利港澳居民就医养老,和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尤其提到: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领域合作:对具有香港协会(学会)资格的香港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建筑测量师与内地相应协会会员资格互认;允许港澳企业在南沙独资或控股的开发建设项目采用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允许取得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等香港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专业人士经备案后直接提供服务。 稳步推进粤港澳教育合作:支持依法合规引进境外一流教育资源到南沙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完善在南沙设立的大学对港澳考生招生机制,进一步拓宽港澳籍学生入学渠道。规划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中小学校。 便利港澳居民就医养老:支持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方式设立医疗机构;支持香港地区扩大广东院舍住宿照顾服务计划,将南沙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其中,香港地区老年人入住享受与香港本地同等补助。 注意要点 自1993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国家对南沙的建设提供了长期支持。早在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已经提出了将南沙作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的角色。2021年9月,广东省商务厅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再次强调南沙片区的功能定位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打造联动湾区、面向世界的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此次《南沙方案》更是处处体现了南沙在促进粤、港、澳全面合作将要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南沙方案》的实施面积为803平方公里,接近扩容之后的前海(120.56平方公里)的7倍、横琴(106平方公里)的8倍,拥有更大的建设空间,有利于南沙在更多维度与香港、澳门开展合作。 《南沙方案》为当地在聚集产业方面给予了强力的地方政府支持,并提到:2022至2024年,每年安排南沙1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并统一计入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广东省在分配有关财政资金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时,对南沙予以倾斜支持;对主要投资港资澳资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基金注册、营商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 南沙不仅仅是一个产业园区的定位,《南沙方案》立足于“粤”的产业融合和发展,肩负引领带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的重任,同时强调了“协同港澳”全面合作,除了支持产业发展这些硬实力,还依托其广阔的腹地,从医疗、教育、养老、购房跨境抵押、资格互认、创业支持等方面优化人才配套环境,增强对港澳各个年龄层次的学生、中青年、老年人的吸引力,志在将南沙打造成面向世界的高质量城市。 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行业仍在期待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产业目录,以及享受相关优惠的执行细节的出台,需注意此项优惠仅适用于先行启动区(目前仅包括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3个区块,总面积约23平方公里)鼓励类产业企业。 个人所得税优惠方面,《南沙方案》侧重于减低在南沙工作的香港和澳门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对于在南沙工作境内骨干人才和其他外籍人士,符合条件的仍可适用南沙人才奖励政策和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补贴政策。 《南沙方案》是一个指导性的文件,其中提到的政策提供了南沙未来发展的大方向,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南沙将推出更多政策细节。普华永道建议有意投资南沙或者迁址南沙的企业分析整个《南沙方案》所带来的商业契机,持续留意后续税收政策的出台,结合自身情况和具体政策,调整运营模式,集团架构、人员安排等方面,以最大程度享受政策红利。同时,普华永道也将持续关注并及时分享政策的落地细节。 注释 1.对年度应纳税额超过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按照超过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 来源:普华永道 2022.07.13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