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条件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期公布的深圳市2022年最低资标准,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条件通知 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职工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缴存。 二、单位应当如实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业务由单位统一办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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