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4号 2023-07-07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结合本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9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4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1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78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05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33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4元发放。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