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铁路)企业营业税会计处理举例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7
摘要:  [例]某铁路分局1994年10月有关资料如下:   运输收入       16400000元...

  [例]某铁路分局1994年10月有关资料如下:

  运输收入       16400000元
  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
  代办工程业务收入   6000000
  其他运输业务收入   2400000
  技术转让收入     1200000

  另外,企业将其拥有的房屋出售,获得2400000元。

  (1)运输收入应纳税额

  按规定,运输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应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6400000×3%=4920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运输税金及附加      49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92000

  (2)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应纳税额

  对于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由于它涉及不同税目应税行为,按规定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分别按不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中代办工程业务收入属于“建筑业”税目,按3%税率征税;其他运输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按3%税率征税;技术转让收入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税率征税:其应纳税额为:

  代办工程业务收入应纳税额=6000000×3%=180000元

  其他运输业务收入应纳税额=2400000×3%=72000元

  技术转让收入应纳税额=1200000×5%=60000元

  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应纳税额=180000+72000+60000=3120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    31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12000

  (3)出售房屋收入应纳税额

  出售房屋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400000×5%=1200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0000

  按照规定,中央铁路运行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中央铁路运行业务的营业额包括旅客票价收入、行李运费收入、包裹运费收入、邮运运费收入、货物运费收入、其他收入、客货运费服务收入、旅游车上浮票价收入、应缴其他进款、保价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等。除上列收入项目外,中央铁路系统的其他各项收入均不属于中央铁路运营业务营业额。

  经查该分局有关账户,其运输收入全部属于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额,则该企业按规定向上级单位交纳本企业10月份中央铁路运营业务应纳营业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92000
    贷:上下级往来       492000

  企业取得的其他营业额按规定应纳的营业税,应直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32000
     贷:银行存款       4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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