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天过海” 难逃“火眼金睛”

来源:税 屋 作者:付美健 人气: 时间:2009-06-29
摘要:某水利站主要从事水利工程为务,创办于1968年9月,注册类型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某某,财务负责人某某。征管方式为纯营业税户,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申报方式为上门申报。该单位注册资本为242000元,2007年度销售收入为455924.69元,2007年度帐面利润为914...

      某水利站主要从事水利工程为务,创办于1968年9月,注册类型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某某,财务负责人某某。征管方式为纯营业税户,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申报方式为上门申报。该单位注册资本为242000元,2007年度销售收入为455924.69元,2007年度帐面利润为914.38元,上年资产总额为2316828.88元,上年负债总额为1517668.07元,上年所有者权益总额799160.81元,2007年度入库地方税金费72091.06元,2008年入库地方税金费13320.12元。

  一、确定评估对象的依据
  根据水利站报送的财务报表和征管信息系统中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分析,该单位存在以下疑点:
  1、2008年1-12月份收入为174519.09元,2007年收入为455924.69元,两年相比收入差距较大;
  2、2008年份申报地方税额为13320.12元,2007年申报地方税总额72091.06元,两年相比税额差距较大;
  3、2007年帐面利润仅914.38元,这与同行业的盈利水平明显不符。

  根据上述疑点,评估人员将该单位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

  二、评估分析和约谈询问过程
  ①寻觅疑点
  评估人员带着疑点,对辖区内某某水利站、某某水利站等同行业进行了走访座谈,详细了解了近两年县内水利工程的总体情况。随后,评估人员又到县水利局和镇政府对水利站近两年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了详细调查,初步掌握了陈集水利站近两年的水利工程项目和工程预算金额。评估人员综合多方面信息,初步确定该单位自2007年至今承建县镇水利工程项目8个,工程预算总金额达600万元,而自2007年至今企业实际申报收入只350万元,即使剔除未完工程企业仍然存在隐瞒收入现象。

  ②调查核实
  评估人员针对该单位少记收入等问题,请他们限期写出纳税评估情况说明,但他们的解释却令人失望。该单位财务负责人对评估人员调查的工程项目都供认不讳,但对隐瞒收入和利润一事却矢口否认,他的解释是:水利站自2007年至今确实承建了8项县镇水利工程,但许多工程没有竣工决算,有的工程甚至还没有完工,工程款仅到位50%左右,凡是已到位的工程款都已经申报缴税了,水利站不存在着隐瞒收入和利润少缴税金。评估人员面对这位财务负责人诚恳的表情,一时也对所调查的信息产生怀疑。该单位是否正如他所说的一样呢?这的确还需进一步证实。

  为了进一步核实该单位是否存在隐瞒收入现象,评估人员于对该单位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经过两天对该单位三年来的帐册凭证的翻查取证,评估人员发现该单位“其他应付款”项目多,金额大。其中发生往来次数最多的是与陈集镇政府和县水利局的往来,金额都是整数。期未余额也较大。

  三、评估约谈
  针对上述新发现问题,评估人员为了不使对方警觉,假装没有发现问题,对该单位财务人员说好象没有发现什么可疑情况。随后,评估人员立即到镇政府和县水利局核实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经过核对,评估人员发现该单位隐瞒镇政府工程款45万元,隐瞒县水利局工程款35万元。

  带着新的发现,评估人员又一次来到了水利站。当评估人员将所有的证据摆在财务负责人面前时,他一下惊慌得不知所措。评估人员又对他讲解了有关税收法规,在强大的税法攻势下,该单位财务负责人不得不承认隐瞒收入和利润,偷逃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事实。

  四、评定处理
  评估人员在财务人员的协助下,进一步核对该单位的往来款,通过一天的时间核实,最后确定该单位隐瞒水利工程收入794200元和自来水公司管理费收入41744.50元,少申报营业税25913.2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95.66元、教育费附加1036.53元、印花税288.90元、企业所得税7464.58元。同时通过核对,还意外发现该单位少申报房产税少申报4869.05元、土地使用税1723.05元。

  该单位后来积极配合,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如实作出自查补税42591元,滞纳金1302元。

  对水利站自查申报,评估人员进行认真核对认为:自查申报属实。该单位补税及滞纳金43893元,已申报缴纳入库,并表示今后认真学习《税法》,保证如实申报、准期缴纳。

  五、评估启示
  一是在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中,应注意夯实基础工作,加强精细化管理力度。在财务核算上,要多对纳税人进行上门辅导,力争使其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在税收管理上,要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掌握行业盈利水平,力争从面上掌握总体情况。

  二、加强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降低税务管理的难度。通过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了解税法,知道如何纳税,哪些情况应纳税,逐步提高他们的纳税意识,使他们的积极主动地进行纳税申报。

  作者单位:盐城阜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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