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陕西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凝心聚力埋头苦干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意见》陕发[2020]19号任务分工,其中“实行重大招商引资奖励制度”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我厅成立编制工作小组,通过调研、学习部分兄弟省份奖励制度措施,起草了《陕西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联 系 人:张晓娟 联系电话:029-63913985 传真电话:029-63913986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日。 陕西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凝心聚力埋头苦干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意见》(陕发[2020]19号)精神,充分调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各类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激发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等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的热情,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精准性有效性,促进全省高质量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强链补链扩链,落实项目带动战略,树立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鲜明导向,系统谋划、求真务实、埋头苦干,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全省利用外来投资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支撑。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根据关中、陕南、陕北三大区域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以建立合理有序产业空间布局,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产业格局为导向,加快推进重点优势产业聚集发展。 (二)坚持以重点产业强链补链扩链延链、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为目标,开展产业链、创新链精准招商。 (三)坚持以招商引资量的合理增长和高质量招商项目支撑高质量发展并重。 第二章 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单位)的确认 第三条: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单位)的认定范围:凡从陕西省外引进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从事农业生产、工业制造、销售(企业总部)、社会服务事业市场主体均属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单位)认定的范畴。 主要包括:①兴办合资、独资企业;②以合伙、联营、独资等方式(包括购买股权)实际投资的项目(企业、单位)(含设备投资,但不包括债转股项目);③对陕西省内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的项目(企业、单位);④其他直接或间接开展投资活动的市场主体。 第三章 奖励对象、内容 第四条:奖励对象、奖项设置。 (一)奖励对象: 1.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设区市(区)、县(区)。 2.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省级相关部门。 3.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园区(自贸片区、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综保区)。 4.招商引资先进个人。 5.对全省产业发展具有标志性的重大招商项目以及全省产业链中填补空白弥补短板的标志性招商项目。 6.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包括商协会、院校、专业从事招商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奖项设置: 1.年度招商引资先进设区市(区)、县(区) (1)对年度全省各市(区)招商引资工作综合考评前3位的市(区)进行奖励。 (2)对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10个县(区)进行奖励。 2.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对年度省级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3个部门(单位)进行奖励。 3.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开发区、园区 对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10个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园区(自贸片区、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进行奖励。 4.年度招商引资先进个人 对在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的招商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全省奖励20名。 5.年度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 对年度全省范围内引进签约并实施的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带动性强、投资体量大、当年实际到位资金多的高质量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或国家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重点项目(包括内外资项目)进行奖励。(视情况,如无可缺项) 6.年度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奖 对年度牵线搭桥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并落地实施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包括商协会、院校、专业从事招商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由省商务厅牵头,省考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全省招商引资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受全省招商引资联席会议领导下按照相关奖项评选程序开展工作。 每年1月初—2月底,评选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奖项评选工作,评选出的拟定各奖项名单报请全省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审定。 (一)年度招商引资先进设区市(区)、县(区)评选程序 1.年度招商引资先进设区市(区)的评选程序 (1)每年1月—2月底,评选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各设区市(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情况对各设区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2)考评内容:根据各市(区)当年引进外来资金的总量和质量,工作情况以及当年引进外来资金增长的幅度进行考评。外来资金包含以下内容: 利用外资、外商直接投资(简称外资)是指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跨境直接投资、投资收益再投资在本省内的直接投资。 引进国内省外资金(简称内资)是指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省内的直接投资,包括外省独资项目和省际联合项目。投资的项目称为内资项目。 (3)综合考评指标设置为:引资规模、引资质量、引资增长、基本工作开展以及招商引资项目流转等五个方面。 引资规模:占40分。 主要指当年实际到位的境外资金(外资)、境内省外资金(内资); a,外资(20分):按照为全省招商引资贡献率大小按比例换算给予分值; b.内资(20分):按照为全省招商引资贡献率大小按比例换算给予分值; 引资质量:占30分。 a.合同履约率(5分):合同履约率达到80%为5分,低于80%按照相应比例给予分值; b.建成达产率(5分):当年建成达产率达到25%为5分,低于25%按照每5个百分点1分相应给予递减; c.当年到位资金超过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5分):当年到位资金超过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达到10个以上为5分,低于10个按每两个项目计1分给予分值; d.引进国内外500强企业、行业100强企业情况(5分):当年引进国内外500强企业、行业100强企业达到5个以上为5分,低于5个按每个项目1分给予分值。 e.完成商务部口径利用外资跨境直接投资年度任务情况(10分):完成的为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递减。 引资增长:占10分。 当年到位资金与上年到位资金的比率。各市(区)实际引进内外资(省际合作项目)增速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5分。每超出目标任务0.5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5分,最高加到5分。低于目标任务0.5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减0.5分,最高减3分。 基本工作开展情况:占20分。 a.建立重大项目协调会议、项目促进服务、项目跟踪落实等机制情况(4分); b.项目策划、包装(3分); c.招商信息(网站)、项目统计报送情况(3分); d.参加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情况(3分); e.举办招商活动情况(4分); f.投资环境改善情况(3分)。 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工作开展情况(加分项10分) 当年度或以前年度流转且当年度落地项目每一项,流转方计7分,承接方计3分。年终根据全省总体流转情况换算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4)根据综合考评选取得分前三名的市(区)由评选委员会提请全省招商引资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2.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县(区)评选程序 (1)各市(区)对辖区内各县(区)进行综合考评后,由市(区)招商引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2个县(区)报全省招商引资联席会议评选委员会初审。 (2)评选委员会根据各设区市(区)申报材料进行评选。拟定10个县(区)报全省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审定。 (二)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评选程序 1.评选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年度省级相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支持市(区)、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2.考评内容和指标设置 对省级相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推进分管行业领域产业招商,强链延练补链、形成产业聚集情况;推进服务分管行业领域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搭建全省重点招商平台开展招商活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依据省级相关部门申报材料进行评定。评定以工作效果明显、成绩突出为标准。 3.根据综合考评选取得分前三名的部门(单位)由评选委员会提请全省招商引资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三)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开发区、园区评选程序 1.各市(区)对辖区内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自贸片区、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进行综合考评后,由市(区)招商引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2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自贸片区、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报全省招商引资联席会议评选委员会初审。 2.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市(区)申报材料进行评选。拟定10个园区报全省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审定。 (四)年度招商引资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1.担负招商引资任务的省级相关部门(单位)经研究确定1名年度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候选人并先进事迹材料,报评选委员会。 2.经各市(区)招商引资专题会研究确定2名年度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候选人并先进事迹材料,报评选委员会。 3.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进行综合评选,拟定20名先进个人报全省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审定。先进个人评选向基层一线招商人员倾斜,拟定人选省级部门(单位)占比不超过10%。 (五)年度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 1.由各市(区)招商引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2家招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单位 2.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标准 (1)参评项目属于我省鼓励类产业,社会影响大,投资额度高,产业带动能力强; (2)外资项目。单体项目合同利用外资不低于5000万美元,当年度进资不低于2000万美元(不含房地产和金融类项目); (3)内资项目。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等。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物流基地建设。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信息服务建设项目。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商贸、会展业建设项目。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总部经济建设项目。整车及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关键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石油、煤炭、天然气转化项目。投资5亿元及以上重大成套设备、数控机床、现代仪器仪表、新型纺织机械、高性能轻工机械、新能源关键设备、轨道交通及民用飞机配套设备、工程机械、环保设备、机械基础件和特色产品等装备制造业建设项目。以上招商引资项目当年签约当年落地进资达到合同金额三分之一以上或属我省特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4)其他项目。能填补我省产业空白、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等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延链、补链项目; 3.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市(区)申报材料进行评选。拟定获奖单位报全省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审定。 (六)年度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奖评选程序 1.由项目落地单位负责向各市(区)招商引资专题会议申报。经各市(区)招商引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2家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包括商协会、院校、专业从事招商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候选单位报省评选委员会。 2.省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选,拟定获奖单位报全省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审定。 第(六)条经全省招商引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评选结果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在每年召开的全省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奖金来源和使用 第七条:奖励资金每年由省财政在当年预算中列支作为奖金。 各得奖单位所得奖金可用于在境内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经费支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单位所得奖金,列入企业税后利润。个人所得奖金免征所得税。 第六章 罚则 第八条:凡在申报奖励过程中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的,经查实后,一律取消受奖资格,已奖励的资金予以全额追回,涉及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由陕西省招商引资联席会议评奖委员会解释。 陕西省商务厅 2021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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