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国税函[2008]12号 2008-01-17 税屋提示——依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8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中“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领导 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综合检验。2007年是执行原税法的最后一年,在新旧政策交替之际,通过汇算清缴,核实纳税人本年度应计的收入、成本、费用,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保证所得税收入及时准确入库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思路,切实改进和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细化人员分工,密切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强税务干部业务培训,合理地安排人员和时间,做好汇算清缴的政策宣传、辅导培训工作,以确保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继续开展年度报表审核工作,切实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既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对税务机关的要求,也是开展纳税评估的前提和基础。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使报表审核工作更具针对性,市局广泛征求各单位的意见后,优化保留了两类筛选指标:一是侧重企业各类涉税数据的比对,二是CTAIS2.0中不存在逻辑关系,无法进行强制监控的各类扣除项目。 借助审核系统开展报表审核是我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举措,各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按时保质完成报表审核工作。《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审核系统》按照设定的指标筛选生成审核任务下发给税收管理员,并提示每户企业的审核重点。税收管理员结合日常掌握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并采用各种方式进行核实。经审核发现纳税人申报不实、税前扣除项目不符合税收规定、以及报送资料不齐全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并督促纳税人进行改正。 税收管理员应于审核任务下发后十五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严格按要求填报审核结果。 汇算清缴结束后,市局根据审核系统填报结果及CTAIS2.0中相关数据,对各单位审核任务完成情况、审核质量等进行通报。主要包括:审核出有问题户比率、涉税金额调整情况、未完成任务户数(审核工作全部结束时仍未完成审核任务)、逾期完成任务户数、审核出有问题但未做修改的户数(审核工作全部结束时仍未修改)、无问题户未填写情况说明或明显说明不清的户数、审核结果与纳税人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户数,其他未认真完成年报审核的情况等,并纳入绩效考核。 ?对于未通过审核系统生成任务的其他企业,各单位也应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自行开展审核工作。从而形成重点审核和全面审核相结合的局面,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体水平。 三、做好会计核算不健全企业所得税正式核定征收工作 汇算清缴期间,各单位应及时完成所得税预缴额核定征收企业转为正式核定征收企业的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预缴额核定征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函》(大国税函〔2007〕4号)的要求,对所得税预缴额实行核定征收企业的财务核算情况再次审核:对已发现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情形之一的,应以《税务事项通知书》正式通知纳税人年度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办法;对已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及时改为查账征收,同时按《关于明确CTAIS2.0企业所得税操作的通知》(大国税函[2007]30号)要求在CTAIS2.0中取消核定征收。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