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向国土资源局购买土地,国土局开票抬头为我公司,但付款时使用董事长个人的银行卡支付。现在董事长决定把这块土地作为资本公积入账,相当于增加投资但不增加注册资本,请问这样操作有无问题?是否有涉税问题? 答:首先,发票抬头为公司的土地属于公司的合法资产,与付款方是谁无关; 其次,动用个人资金为公司购买土地,属于公司对个人的负债,与资产权属无关; 最后,如果董事长决定放弃债权,可以依法履行程序进行债权转股权,而不是用土地投资的问题。投资环节本身不涉税。 公司涉及到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土地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 借:其他应付款 贷:股本及资本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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