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车辆加价费、装饰美容费以及增配费(如增配GPS、倒车雷达等)拟统一计入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针对社会相关质疑,国税总局表示此举不代表承认加价购车合法化。 现实中,消费者购买一些合资或者进口的热销车型,常被加价提车(在日本大地震之后,对日本车的购买中尤甚),并且,出于竞争压力,4S店也常会附送新车购买者车内装饰、赠品等来招揽生意,这些赠品与增送的服务,常被4S成为价值几千元的豪华大礼包。目前,这部分消费金额并未开具在机动车销售发票上,因而不用缴纳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今后,加价费、装饰美容费以及增配费(如增配GPS、倒车雷达等)也拟统一计入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坦率地说,仅从技术与现实来说,这个规定会导致很大的不公平。因为,那些买车时4S店赠送的那些赠品与服务,价值可能远没有4S所说的那么高,比如一个价值五千块的豪华礼包,其中的内容可能很水,只是一个倒车雷达、几块脚垫、一个香水座、几次保养服务。假如笼统按照4S店所称的价格来将这部分计入发票,对购车者进行征税,那么显然是有失公平的。4S并无动力把这个购车时赠送的大礼包的价值原原本本地在发票上还原其真实价值,因为,一方面,这会显得自己送给购车者的礼品“寒酸”或者比其他4S店的少;另一方面,征购置税也不是针对4S自己,征税是购车者负担的。可见,假如这么笼统地规定这部分需要计入发票一起征购置税的话,那么购车者肯定是冤大头。 这次的新规定,颇有点此前财政部规定的事业单位津贴、交通补助等纳入工资计算征税的味道,但是还不如那个,因为,那个规定中,人们还多多少少拿到了那部分钱。但是这个购置税的新规定中,购车者可能根本没有享受到同等价值的赠送品与服务,但却为此缴纳了税金。 须知,汽车产业振兴计划曾于2009年实施,历时两年。今年以来,由于政府对汽车业的一些优惠政策取消(购置税减半中止)、油价上调、一些地方限购令出台,等等,车市较为清淡。于是,一些人开始重新希望政府出台扶持汽车产业的政策。 要知道,汽车销售对于提振消费的作用非常重要,它有着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就业面广、消费拉动大的特征。如果针对这个消费环节变相加重税负,不仅不符合国家拉动消费的长远大计,也不符合居民收入增长的趋势。对于汽车业的销售环境来说,也是不利的。 近年来,通胀猛虎威胁着人们的真实购买水平,坦率地说,人们的收入跟不上CPI的上涨速度是一个常态,近日据报道,各省区市半年报全部公布,结果显示上半年31个省份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全部“跑赢”CPI。但很多人表示自己的月收入没有什么增加,对此数据感觉有落差,感到“被跑赢”。 既然短期内无法或者没有动力和决心去消除那些促成通胀和通胀预期的因素(比如流动性泛滥)那么,政府的适当减税对于维持人们日常的购买水平,抵消通胀蚕食的那部分购买力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个人所得税此前的起征点提高,就是一例。还有此前商务部极力推动的对奢侈品征税税率降低。 维持合理的政府税收水平,对于政府运作非常必要。但是,就税改而言,不应该“关上一扇门”,而又“打开另一扇门”。整个宏观层面的税改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而在这个税改中,针对民众应该以减税为主要基调,这不仅是因为通胀以及收入增长缓慢,也是因为现行税负水平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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