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花草树木,应当取得何种发票? 基本案情 某公司为了美化环境,购进一批花草树木,应该取得何种发票? 案例分析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 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所生产的花草树木如属文件规定范围中的初级农产品,生产单位或个人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1.从生产单位购买花草树木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第四条的规定,销售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花草树木的生产单位销售免税的农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因此,从花草树木的生产单位手中购买,应向出售方索取普通发票,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根据13%的扣除率直接计处进项税额抵扣。 2.从个人生产者手中购买花草树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规定,对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因此,从花草树木的生产者个人手中购买,可以要求花草树木的生产者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从经营者手中购买花草树木 花草树木的经营者销售的农产品不属于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免税范围,此花草树木应为应税农产品,如销售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方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如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可根据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按照条例规定依13%的扣除率计提进项税额。 另外,需要注意,若花草树木用于非在应税项目等不符合抵扣情形的,即使取得扣税凭证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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