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不会面向社会提供“以人查房”,自然人纳税识别号不会面向社会提供“以人查财产”,它们的出发点都不是为了反腐败,但是,它们能够为纪检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核查官员房产、财产的便利,这在技术上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随着资源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改革方向逐渐明朗,《税收征管法》日前启动修订大幕。税务部门有关人士透露,此次修订最主要是增加了个人征税系统的内容,探索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这意味着,个人的工资、不动产收入以及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的财产都将被税务机关掌握,个人所有的大额资金转移和财产交易都要上报给税务机关,成为税务机关向个人征税的依据。 按照《税收征管法》拟修订的内容,银行、保险、证券、工商、海关等部门须向税务机关提供居民个人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具有向这些部门获取居民个人涉税信息的法定权力,通过与这些部门的信息共享,税务机关将建立一个无比庞大的居民财产信息数据库,全面联网督查核查居民纳税信息。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起来的居民不动产信息数据库相比,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建立起来的居民财产信息数据库,涵盖的范围更广,登记的财产信息更全,足以把居民的所有财产信息一网打尽。 我国自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公众就对这项制度的反腐败功能寄予很高的希望,相信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在技术上就能够做到“以人查房”,只要在系统中输入某个官员的名字,一下就能查到他名下有多少套房,每套房的面积、原值等具体情况。公众的这种期待,给职能部门施加了巨大的压力,以至于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不得不公开表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是建立涵盖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的权利登记、确认、保护体系,而不是为了“以人查房”反腐败,尽管客观上可能多少有关联。后来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确没有“以人查房”的内容,官员和普通人的房产信息都不能随便查询,让不少人感到失望。 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样,《税收征管法》修订提出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也唤起了公众对其反腐败功能的热切希望。如果说,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能够查到某个官员的房产信息,那么通过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系统,就能够查到某个官员的收入、房产、金融资产、大额资金转移等所有财产信息,由此不但能够初步判断该官员是不是“房叔”、“房婶”,还能初步判断他的财产与合法收入是否相符,判断他是否可能涉嫌贪腐。这一次,面对公众的殷切期待,税务部门有关人士没有否认自然纳税识别号制度的反腐功能,而是承认这项制度“有利于当前廉政建设”。这是一种坦诚的态度,反映了税务部门对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的客观认知。 不动产统一登记不会面向社会提供“以人查房”,自然人纳税识别号也不会面向社会提供“以人查财产”,它们的出发点都不是为了反腐败,但是,它们能够为纪检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核查官员房产、财产的便利,这在技术上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样,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也可以被打造成反腐利器,它们能不能为推动官员财产公开和反腐败发挥重要作用,它们能在这方面发挥多大的作用,取决于我们要不要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要不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不要把反腐败提升为法治建设的新常态。 在不远的将来,不管你查还是不查,官员房产信息都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里,不管你用还是不用,官员财产信息都在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系统里。查还是不查,用还是不用,考验着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动力,考验着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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