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购买烟酒食品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购买方企业购进的酒属于最终消费环节,不论购进数量多少,均为销售方零售行为,销售方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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