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时间谁说了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是开票时间

来源:理道财税 作者:刘辉 人气: 时间:2016-04-21
摘要: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都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 货已经发了,但客户要求下个月再开票; 合同刚签订,客户就要求先把发票开出来; 业务员再三嘱咐,这个月业绩达到了,下个月再给客户开票吧; 老板也交待,等客户要发票的时候再开吧; 合同中约定了收到货款才开票

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都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

?货已经发了,但客户要求下个月再开票;

?合同刚签订,客户就要求先把发票开出来;

?业务员再三嘱咐,这个月业绩达到了,下个月再给客户开票吧;

?老板也交待,等客户要发票的时候再开吧;

?合同中约定了收到货款才开票,一直没收到款,所以不能开票;

?钱已经付了,货物也已经收到了,但供应商迟迟不开票……

天哪!做个财务怎么这么难,不就是开个发票嘛,老板、业务员、客户、供应商都打着自己的算盘,开票时间到底谁说了算啊?

小编在此郑重澄清:开票时间谁都不能说了算,即使开票时间合同中已约定,但开票时间法规说了算,合同约定违背法规的一律无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是开票时间,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结算方式密切相关。

因此,该不该开票,该不该取得发票,需判断双方之间发生业务的结算方式。由于很快全面营改增了,小编仅总结了现有增值税方面的法规,将结算方式与开票时点的关系列表如下:

(注:全面营改增政策出台后,以上总结可能有所改变)

提醒财务人员,开票时间过早,就早交了税,浪费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开票时间过晚,存在延迟纳税的风险,可能涉及滞纳金和罚款,所以,开票时间不能任人摆布,要根据结算方式确定。

小编建议,财务部最好能以书面的方式发出通知,规范公司的开票时间,同时,对于涉及采购和销售的合同,财务部也应履行审核职责。

法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财税[2013]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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