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采掘企业购进巷道附属设备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是否可认证抵扣?

来源:江西国税 作者:江西国税 人气: 时间:2017-01-04
摘要:问:我公司是煤炭采掘企业,购进了一批巷道附属设备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认证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17号)规定:煤炭采掘企业购进的巷道附属设备及其相关的应税货物
  问:我公司是煤炭采掘企业,购进了一批巷道附属设备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认证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17号)规定:煤炭采掘企业购进的巷道附属设备及其相关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巷道是指为采矿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动力供应、瓦斯治理等而掘进的通道,包括开拓巷道和其他巷道。其中,开拓巷道,是指为整个矿井或一个开采水平(阶段)服务的巷道。所称的巷道附属设备,是指以巷道为载体的给排水、采暖、降温、卫生、通风、照明、通讯、消防、电梯、电气、瓦斯抽排等设备。
 
  因此,您公司可根据上述具体巷道标准进行比照,以确定是否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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