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列入即办事项的公告[条款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2017-10-3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税务机构名称修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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