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有哪些渠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例1.某企业1996年发生亏损180000元。年度终了,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000 贷:本年利润 180000 假定该企业1997年至2001年每年均实现利润总额30000元,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发生亏损后的五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补亏。该企业在1997年至2001年年度终了,均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3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 2001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180000+30000×5=-30000元,即借方余额,表明该企业在2001年末仍有未弥补亏损30000元,这未弥补亏损30000元只能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进行弥补。 承上例,假定该企业2002年实现利润总额6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率为33%,则该企业于年度终了,首先按其利润总额计算交纳当年应负担的所得税,然后再将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自然抵减了上年转来的借方余额,弥补了亏损。其有关账务处理分别为: (1)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60000×33%=19800 借:所得税 19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9800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19800 贷:所得税 19800 (3)结转本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本年利润(60000-19800) 40200 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40200 (4)该企业2002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一30000+40200=10200元,即贷方余额,表明该企业200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40200元在弥补了30000元亏损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0200元。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按确定的弥补亏损的数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例2.某企业以前年度累计未弥补亏损50000元,按规定已超过了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弥补的期间。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年用盈余公积全额弥补以前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其账务处理为: 借:盈余公积 50000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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