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7]5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1997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7-09-19
摘要:其所属企业按法规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法规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1997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7]522号           1997-09-19

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黑龙江、辽宁、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关于向所属单位收取上级管理费的请示》(中煤财字[1997]第8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法规,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1,8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法规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法规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 屋附件: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抄送:煤炭部,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分摊额

地址

1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750

秦皇岛市民族路50号

2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280

连云港市墟沟东大街

3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日照分公司

400

山东省日照市石臼镇黄海一路

4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天津分公司

100

天津和平区建设路国贸大厦15层

5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青岛分公司

55

青岛市黄岛区崇明岛路105号

6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20

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52-54号

7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辽宁分公司

5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勒石巷11-1号

8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江苏分公司

5

南京市北京西路15-1号

9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广东分公司

5

广州市环市东路360号珠江大厦东楼10层

10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深圳公司

5

深圳市文锦渡联城大厦8楼

11

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

80

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288号中煤大厦

12

中国煤炭开发公司

50

(地址同上)

13

中国煤炭设备矿产进出口公司

40

(地址同上)

14

中煤经纶计算机系统工程公司

5

(地址同上)

 

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09月19日

标签: 采矿业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