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疫情防控税收优惠典型案例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政策干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案例】:醴陵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原来主要从事机械制造及销售;机电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由于疫情爆发突然,且正逢春节假期以及疫情防控隔离需要,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物资紧缺,醴陵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2月份采购了多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生产设备,加入了防疫物资生产队伍。省发改委下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后,醴陵市税务局第一时间联系该企业财务人员,告知其可以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并辅导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2020年一季度醴陵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一百余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款三万余元,随着企业利润的增加,减税效益将更为明显。该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一次性扣除政策对公司而言是一项重大利好,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压力,转型以来公司发展势头良好,我们对未来很有信心。”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