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的3种手续费、利息支出税务处理方式

来源:正坤财税 作者:陈家俊 人气: 时间:2022-09-14
摘要: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免不了有贷款利息支出,无论是支付给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的利息费用,在纳税年度次年5月31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全周期中,都离不开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打交道。无论是贷款利息支出,还是日常经营产生了手续费,但是往往企业财务在做账务处理的时候,没有仔细核实每一笔手续费、利息支出是否取得对应的税前扣除凭证,导致企业可能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或者土地增值税清算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贷款利息支出

  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免不了有贷款利息支出,无论是支付给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的利息费用,在纳税年度次年5月31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无法及时取得相应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对相应的费用进行纳税调增,导致当年多交企业所得税。

  银行手续费支出

  银行付款的手续费、短信费等日常经营手续费支出,属于银行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在增值税应税范围内,企业可以要求银行开具手续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企业应及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这部分费用无法在税前列支以及无法抵扣销项税。

  POS机手续费支出

  房地产项目预售期间,有一部分客户通过刷POS机的方式缴纳房款,POS机构会按笔数扣除相应手续费后把余额转到开发商的监管账户中。

  在实务中,有部分企业忽视这部分手续费支出,在做账的过程中没有获取相应的税前扣除凭证,导致无法在税前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六、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企业可以要求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作为这部分费用税前列支的凭证。

  小结

  综上所述,企业日常经营中会发生的各种手续费支出,单笔金额不大且数量多,企业财务很容易忽视这部分费用,从而没有在意这部分费用是否都取得对应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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