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本市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财税[2021]38号 2021-10-12 上海市公安局,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0日起,取消本市普通护照加注收费。 二、对2021年6月10日以来已征缴的普通护照加注收费收入,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好清算退付工作。 三、请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的收费项目注销和财政票据缴销手续,认真做好相关收费取消的落实和后续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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