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6]187号 2016-09-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总局于2015年4月-2016年5月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区分局四个单位开展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现四个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已经结束。一年来,四个试点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共简易注销35234户个体工商户,其中依申请办理简易注销19975户,登记机关主动注销(有的称强制注销、依职权注销)15259户,取得初步工作成效。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关于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的精神,总局决定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释放营商资源,便利个体工商户退出,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成立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明确承担此项工作的具体处室和联系人,切实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任务,切实在简易注销工作上有所突破。从发文即日起用一年的时间,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两个地级单位开展试点。试点地区工商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开展此项试点工作的支持,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在工作中要切实解决简易注销中的具体问题,属于不利于简易注销又没有法律规定的,要坚决改进,努力做到注销工作最简化;与法律有冲突的,经协调本地政府部门同意,可以有所突破;突破有难度的,要研究提出修改现行法律法规的建议,并经省局汇总后报总局个体司。 三、稳步推进,切实把工作做得扎扎实实。鉴于个体工商户执照承载的社会内容较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稳妥推进。总局抓的四个试点,都取得了工作经验,各地要认真学习,很好借鉴。要做好准备工作,开展好调研,理清个体工商户执照在本地承担的社会内容,梳理应解决的问题和对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实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要与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在2016年12月1日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后,对于个体工商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主管税务机关的,应按照《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暂不实行简易注销。对于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而无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的,要将注销信息传送给税务部门。要向广大个体工商户做好宣传,鼓励他们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对工作人员搞好培训,做到熟悉制度和流程,严谨细致开展工作。试点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总局报告。试点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做好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报总局个体司。 四、积极探索,切实做好建章立制工作。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到依法、依制度办事。要制作个体工商户提交材料规范及表格文书等,编制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告知单、办事指南等材料,完善软件需求,建立内部工作流程,保证简易注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要把研究简易注销法律制度作为工作重点,重要问题作为课题进行研究,动员相关人员献计献策,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贡献。 税屋附件: 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及个体户简易注销工作有关文件 2.江苏省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及个体户简易注销工作有关文件 3.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总结》及个体户简易注销工作有关文件 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区分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及个体户简易注销工作有关文件 工商总局 2016年0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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