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商字[1992]176号 财政部关于对地方经贸行政经费实行预算包干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2-05-29
摘要:因此,国家拨给的行政经费,以一九八八年下放时的人员和经费标准为基数,由地方包干使用;此后行政单位人员的增减变化,以及国家调整工龄津贴、奖励工资等标准而增加的经费支出,一律由地方自行解决,中央财政不调整经费包干基数。

财政部关于对地方经贸行政经费实行预算包干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商字[1992]176号                    1992-5-29

  税屋提示——依据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自1997年9月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我部[92]财商字第34号《关于下达地方经贸行政管理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的函》下发后,个别省来函,要求适当增加经费拨款,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2号[1990]70号文件规定,外贸体制改革后,地方各级经贸行政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已统一纳入地方行政事业编制序列。因此,国家拨给的行政经费,以一九八八年下放时的人员和经费标准为基数,由地方包干使用;此后行政单位人员的增减变化,以及国家调整工龄津贴、奖励工资等标准而增加的经费支出,一律由地方自行解决,中央财政不调整经费包干基数。

  抄送:经贸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局)。

财政部

1992年5月2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