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征[1999]32号 1999-06-28 税屋提示——依据鲁国税发[2007]134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9月2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开展征管质量考核,是强化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完善征管改革、检验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有效手段。各地、各级国税机关对这项工作都应给予高度重视,要按照总局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下大气力抓好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执法,切实强化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检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工作水平,以迎接总局统一组织的考核。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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