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发[2004]15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02-200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单位名单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0-21
摘要:为加快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联合评定长沙卷烟厂等544户纳税人为湖南省2002-200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单位”,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02-200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单位名单的通知[全文失效]

湘国税发[2004]152号        2004-10-21

  税屋提示——依据湘国税发[2008]12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本法规自2008年10月09日起,全文失效。


  为加快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联合评定长沙卷烟厂等544户纳税人为湖南省2002-200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单位”,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11月30日前联合对本市州A缴纳税信用单位授牌《牌匾已由省国税局统一制作》,主管国、地税务局分别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注明其纳税信用等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全面落实A级纳税信用单位的激励措施,并严格按照总局、省局的有关规定对A级纳税信用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附件:湖南省2002-200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单位名单(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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