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票[1999]1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行使用出租汽车税控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1-15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发[1998]164号)《关于推行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为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行使用出租汽车税控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票[1999]15号               1999-01-15


各市地方税务局、技术监督局,省局沈阳、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发[1998]164号)《关于推行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为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我省推广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工作,应本着先试点后逐步展开的原则进行,拟试点市地方税务局、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当地管理办法,报请省地方税务局、省技术监督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所使用的卷筒打印发票票样由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纳入地税发票统一管理。

  三、生产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的企业由省技术监督局、省地方税务局共同确定;税控计价器的税控功能由省地方税务局审定;税控计价器生产许可证由省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试点市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要统一生产企业及型号,由当地技术监督局、地方税务局在省技术监督局、省地方税务局确定的企业中选择;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检定、修理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负责。

  四、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专用发票的印制实行季度计划管理,各市地方税务局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前将下一季度用票量汇总后报省地方税务局,由省地方税务局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制,套印各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章。

  五、凡经营出租车的单位和个人需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和“发票购领簿”,然后凭“发票购领簿”所规定的种类、数量购买发票。

  六、各市地方税务局、技术监督局应积极和有关部门搞好配合,加强对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试点工作的管理,发现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