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增加使用两种地税普通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函[1999]43号 1999-5-13 税屋提示——
1.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1号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7月0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2月2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开展通信业务的需要,省局同意补充两种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自用普通发票(票样附后),上述发票中手工填写发票由各市局审批、组织印制、套印各市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发票监制章,微机发票的管理办法按辽地税票[1999]62号文件执行。 附:票样(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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