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流[2001]639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2-31
摘要:《通知》中第一、二条明确的即征即退、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几类产品,请各分局根据总局文件的要求,通知所辖的相关企业对2001年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清算,并及时的予以清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流[2001]639号        2001-12-31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一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中第一、二条明确的即征即退、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几类产品,请各分局根据总局文件的要求,通知所辖的相关企业对2001年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清算,并及时的予以清退。

  二、《通知》中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应明确为:在生产环节,可享受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应为达到通知中所附产品目录中规定生产能力的企业生产的符合目录中所规定标准的产品;销售《通知》所附产品目录中规定标准的产品在流通领域,可享受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各分局在审批减免税时,原则上应请企业提供上一道环节税务部门给予减免税的批复。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1年12月3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