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归并简化普通发票式样的通知[全文失效] 鄂国税函[2003]344号 2003-12-08 税屋提示——依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5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充分发挥发票控管税源的作用,适应税收征收管理信息化、现代化、科学化的发展趋势,切实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纳税服务,我们根据依法设置、合理归并、满足需要、方便查询的要求,将普通发票归并为具备征税功能和扣税功能的两类6种发票,即:《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湖北省收购业务统一发票》、《湖北省棉花收购统一发票》、《湖北省粮油收购统一发票》、《湖北省临时经营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将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统一为格式要素填充式电脑发票。 一、具备征税功能的发票--《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附后)。将所有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普通发票归并为一种--《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规格为60开(17cmX7.5cm),联次为一联、三联、五联、六联。一联式《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为电脑版发票,三联、五联、六联式《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为手工版和电脑版发票,同时在票面上增设刮奖区,以适应普通发票实施刮奖活动。详见《普通发票归并、简化方案对照表》。 二、具备扣税功能的发票--现行的《湖北省收购业务统一发票》、《湖北省棉花收购统一发票》、《湖北省粮油收购统一发票》,目前尚不具备归并、简化的条件,暂不归并、简化。鉴于国家粮棉收购政策的调整,我们将现行的《湖北省粮油收购统一发票》和《湖北省棉花收购统一发票》的相关格式要素进行了修改(票样附后),规格为48开(17.5cmX9.5cm)。 三、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格式要素填充式电脑发票。将现行的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手工版和电脑版统一为格式要素填充式电脑发票(一联、两联、三联)(票样附后)。税务机关对格式要素填充式电脑发票的管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发票印制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次、发票代码、发票顺序码(印刷号和机打号)、收款单位、税号、付款单位(个人)、开票时间、商品名称、小写金额、大写金额、业务员、机器号码、税控码、印制单位。(二)发票打印内容包括:发票顺序码(机打号)、收款单位、税号、付款单位(个人)、开票时间、商品名称、小写金额、大写金额、业务员、机器号码及税控码的实际打印内容。(三)对打印软件的审批:打印软件由纳税人自行根据需要设计,报税务机关审核备案。 对申请印制带有企业名称的手工版普通发票要严格控制,该企业年用票量不得少于10万份。鼓励和引导企业使用统一的格式要素填充式电脑发票,以适应税收征收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尽可能降低发票印制成本。 四、保留税务专用和全国统一发票--《湖北省临时经营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将《湖北省临时经营统一发票》的手工版改为电脑版。 归并、简化的普通发票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广泛宣传和清理检查工作,原印制的发票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 附件: 1.发票票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12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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