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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