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启用电脑版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国税发[2001]919号 2001-8-27 税屋提示——
1.依据穗国税发[2008]27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8年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自2008年01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穗国税发[2006]334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2006年3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自2006年12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电脑版《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的票面规格为(长)22.5CM×(宽)13.9CM(发票式样见附件);发票联次为一式四联,分别是存根联、汇款人报帐联、收款方记帐联、税务机关存查联。 二、电脑版《统一发票》待市局下发新开发的开票软件时与其一并启用。在启用电脑版《统一发票》的同时,各征收单位原结存的手写版《统一发票》一律封存并停止使用;已由办税科等部门领用的未真开(包括整本未使用)的手写版《统一发票》也同时停止使用,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三、今后各征收单位为临时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代开发票时,必须使用《统一发票》,不得使用其他种类的发票,并要按规定使用《税收通用完税证》收取发票工本费。 附件:《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发票》式样(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01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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