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问答[部分废止] 冀税二字[1985]第14号 1985-6-15 税屋提示——
1.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5年8月31日起,本法规第六条“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不包括镇辖村”的规定废止。 2.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 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03月06日起,本法规第六条“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不包括镇辖村”的规定废止。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国家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设置的一个税种。 二、为什么要开征城建税? 答:城建税是国家税制改革中增设的几个地方税的一个税种,是国家运用税收手段积累城市建设资金。加速城市建设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过去我国的城建资金除国家每年在基本建设投资中作必要的安排和从工商税中提取百分之一的地方附加外,只有少数大中城市试行从上年工商利润中提取或征集百分之五的城建资金,多数县城和镇没有城镇资金来源。开征城建税对于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改革,对于迅速改变城市面貌,把城市建设搞上去,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迅速改变城市面貌,把城市建设搞上去,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为什么农村也要缴纳城建税? 答:城市是经济、文化的中心,城镇建设好了,将会对农村各业的发展起示范和指导作用。乡、镇(集镇)要发展、要搞活流通、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也需要市政建设,需要有一定的城建资金。因此《条例》规定,在城镇以外的农村,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人,也需要缴纳城建税。城镇以外地区征收的城建税专用于乡镇(集镇)的建设,不准挪做它用。这对农村各业的发展无疑是非常有利的。 四、如何计算缴纳城建税? 答: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为依据,与“三税”同时缴纳。“三税”税额乘以适用税率,即为应纳城建税的税额。城建税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确定;省辖市和地辖市税率为百分之七;县城和镇税率为百分之五;其他地区税率为百分之一。 五、有些企业所属单位分布各地,有城、有乡,适用什么税率? 答:按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单位,即核算单位所在地确定适用税率。在集贸市场纳税和代征代扣税款的,适用集贸市场和代征代扣税款的单位所在地的税率。 六、[部分废止]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如何划分? 答:按行政区划,市区是指省辖市和地辖市,包括所属郊区和矿区;县城是指县政府所在地; 七、经营进出口产品如何缴纳城建税? 答: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产品税、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 八、城建税有哪些征管规定? 答:城建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惩等事项比照“三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凡“三税”享受减税或免税照顾的,城建税也随同享受减税或免税照顾。纳税人被查补“三税”和处以罚款时,应同时补城建税和处以罚款。 九、城建税的纳税人除了缴纳城建税外,对城镇建设是否还有其他负担? 答:开征城建税以后,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再向纳税人摊派资金或物资。遇有摊派情况,纳税人有权拒绝执行。 十、城建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答: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开始征收。凡在一九八五年内已经缴纳“三税”的,均应按规定补缴城建税,但集贸市场和代征、代扣的除外。 河北省税务局 1985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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