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南地税发〔2008〕251号 2008-10-07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 为更好地开展我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完成我局印花税工作项目目标任务,现将加强印花税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地方税务局重点按以下项目(单位)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 (一)本辖区的正常纳税企业(特别是重点税源企业)所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贷合同、购销合同等印花税涉税事项。 (二)本辖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等印花税涉税事项。 (三)土地管理部门出让、转让土地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等印花税涉税事项。 (四)本辖区内已经委托代征印花税的单位,确保将已经委托代征的印花税及时足额入库。 (五)各县(区)专业市场,重点检查专业市场(特别是钢材市场)的租赁合同、批发零售合同印花税的税款缴纳情况。 (六)各县(区)写字楼等出租经营情况,重点检查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款缴纳。 二、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将本期印花税入库情况及累计入库情况,于每月1号、16号向市局旺征办报送26个项目推进情况时报送。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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