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告 桂财税〔2023〕1号 2023-0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我区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合浦县红十字会。 二、纳税人2022年度—2024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22年度—2024年度纳税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月3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