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23]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9-02
摘要:加强对各市、县(市、区)规范园区建设投融资的指导,统筹财政资金安排,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多元化投资,坚持市场化原则,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五、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十八)打通连通园区“最后一公里”。

  41.优先建设连通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和自治区26个重点产业园区的集疏运道路、衔接自治区级以上产业园区等重要节点的公路干线、连通港区园区的铁路专支线。(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北部湾办,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42.结合园区实际“量身定制”园区内循环通勤专线。(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十九)规范园区建设投融资。

  43.加强对各市、县(市、区)规范园区建设投融资的指导,统筹财政资金安排,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多元化投资,坚持市场化原则,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44.继续加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的投入力度,保障全区重点园区以及在建园区的建设需求。将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45.在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和自治区26个重点产业园区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北部湾办,广西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六、加强科技创新支撑

  (二十)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

  46.将企业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每年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项目400项以上,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工业化应用项目10项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7.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合作,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经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通过后,以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下达。(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48.支持企业产品迭代与创新,对未获得财政性科技资金资助,在广西境内获得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生产企业,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照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十一)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升级。

  49.每年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000项以上,支持企业打造数字化转型场景,对优质技术改造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

  (二十二)支持构建企业技术创新平台。

  50.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的自治区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自治区通过科技计划项目方式给予支持,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

  51.对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根据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实现年新增效益的规模,实行差异化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七、强化政策落实兑现

  (二十三)强化资金调度拨付监管。

  52.根据转移支付指标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强化对市县库款水平动态跟踪监测,对资金支出慢、截留、挪用等情况进行提醒、约谈,并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

  53.建立惠企资金拨付进度通报机制,构建常态化直达资金管理机制和“一竿子插到底”资金监管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54.探索建立资金支出进度与预算项目安排挂钩机制,对支出进度较好的地区优先或加大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促进政策兑现提速增效。

  55.开设惠企政策兑现窗口,采取“免申即享”直达快兑方式,推动政策兑现网上可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

  56.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运用大数据技术实行分类精准推送。(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乡村振兴局)

  八、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二十五)开展产销对接活动。

  57.根据产业发展特点,每年举办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专项对接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搭建网上工业品促销平台,支持企业扩大网上销售渠道。自治区层面持续遴选名优工业产品推荐目录。(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58.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按不超过新家电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单个家电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支持我区家电制造企业列入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名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支持企业抢订单拓市场。

  59.对参加列入重点境外展名录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最高70%的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广西博览局)

  60.推动完善绿色低碳认证信用体系,多部门采信认证结果,帮助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绿色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香港高端品质认证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七)延展实体经济调研服务。

  61.建立实体经济服务员制度,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畅通企业向政府反映问题的渠道,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到同题共答、权威解答,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

  62.建立健全政府与各类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听取企业经营发展的真实情况。(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二十八)创造性贯彻落实政策。

  63.加强国家政策有效贯彻落实,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推介力度,政企同心,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政企合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64.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自查清理,慎重出台有收缩效应和自我设限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相关部门)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自治区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

《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振兴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强调新时代新阶段的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是高质量发展;强调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物质支撑;强调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在中央主题教育第十一指导组指导下,决定在全区开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调研服务”。针对调研服务发现的审查审批、政策落实兑现、要素保障、融资服务、市场开拓、基础设施配套、创新升级服务、物流保障等8大类共性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起草形成《若干政策措施》。因此,出台《若干政策措施》是自治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解决我区实体经济发展问题的有力有效举措,也是这次主题教育和实体经济调研服务的重要成果。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共分为九个部分,64条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优化项目审查审批。包括优化用地审批、优化环评审批、优化节能审查、实行“双百”产业项目和重大项目互认、提速重点项目验收五个方面内容,共10条具体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包括强化用电保障、强化用气保障、强化用地保障、强化用工保障、强化用能保障五个方面内容,共19条具体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优化提升物流服务。包括加大高速公路收费优惠力度、支持加大铁路运输优惠力度、降低北部湾港综合服务费用、提升内河航运能力、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五个方面内容,共6条具体政策措施。

  第四部分,提升融资服务质效。包括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强化财政金融联动支持两个方面,共5条具体政策措施。

  第五部分,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包括打通连通园区“最后一公里”、规范园区建设投融资两个方面,共5条具体政策措施。

  第六部分,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包括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支持构建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三个方面,共6条具体政策措施。

  第七部分,强化政策落实兑现。包括强化资金调度拨付监管、促进政策兑现提速增效两个方面,共5条具体政策措施。

  第八部分,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包括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支持企业抢订单拓市场两个方面,共4条具体政策措施。

  第九部分,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包括延展实体经济调研服务、创造性贯彻落实政策两个方面,共4条具体政策措施。

  三、亮点解析

  一是贯彻中央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出台《若干政策措施》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是解决广西实体经济发展问题的有力有效举措,也是这次主题教育和实体经济调研服务的重要制度成果。

  二是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若干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调研服务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留下政策干货,语言平实精练,让企业看得懂、够得着、有获得感。

  三是重在短计划、兼顾长安排。《若干政策措施》既注重解决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又坚持立足长远,建立解决问题长效机制,推动系统性、全面性解决好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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