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字[2024]1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1-02
摘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发〔2023〕7号)等文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政办字[2024]1号          2024-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唐山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做大做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所有行政审批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事项一律取消。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不断完善处理回应机制。定期排查、归集、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典型案例。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落实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

  (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提升信用应用水平。编制失信惩戒措施事项清单,完善联合奖惩系统,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探索推进“信用唐山”与“信用河北”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修复机制,逐步实现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一网通办”。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专项清理行动和政务失信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台账,对未按时履约践诺事项定期督办。

  (四)完善市场化法治化重整机制。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和预重整制度等。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强化管理人依法履职责任,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落实歇业备案登记制度。

  二、强化民营企业发展要素保障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升级完善唐山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动全流程放款,提升融资信用服务水平,引导更多企业入驻,提高民营企业信用贷款比重。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融资担保综合费率。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系统唐山服务基地”作用,落实《唐山市企业上市行动方案》,推动民营企业挂牌上市。对挂牌上市的民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兑现奖补。

  (二)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力度,制定清欠实施方案,建立本县区、本领域拖欠企业账款明细台账,逐笔落实责任主体﹑化解方式和化解时限,推进无分歧账款应清尽清。加强源头治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未经充分论证并切实落实的,不得予以审批。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法依规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失信惩戒。

  (三)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落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规定,基于“河北人社一体化平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系统”、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开具证明、政审“一站式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编制发布《年度唐山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举办“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服务月”、“京津冀专家唐山行”、“春风”、“春雨”系列招聘等活动,为民营企业引才引智。

  (四)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畅通非公有制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民营企业人才首次申报,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一步到位”评定相应职称。指导企业建立职工技能素质提升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依法依规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计划,完善培训制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劳动竞赛,举办唐山工匠职业技能大赛、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等市级职业技能大赛活动。

  (五)建立政策沟通和直达快享机制。涉企政策调整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设置合理过渡期。政策出台后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发布和解读。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标准和开展评估等方面,向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发挥企业家作用。推动涉民营企业资金直达快享,对明确到具体项目的涉企资金及时下达县(市、区),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挪用、侵占。

  三、营造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加大对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司法审查力度,严格规范被查封主体范围,严格审查担保主体资质,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贯彻落实宽严相继刑事政策,依法审慎采取人身和财产强制措施。开设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对涉企案件优先排期、审结,减轻企业诉累。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切实兑现胜诉权益。建立涉企申诉、再审案件专门合议庭审理、逐级报案机制,畅通申诉渠道。打造12309检察企业服务热线,开通涉企信访案件受理处置“快速通道”。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对符合合规整改条件的,及时纳入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办理程序。

  (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治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积极落实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对知识产权保护施行司法与行政并行的“双轨制模式”。加大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高、影响恶劣等严重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防范区域性、大规模侵权假冒案件发生。加强行政裁决,严厉打击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加大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提升行政裁决办案质量效率。积极通过省外办与外国驻华使馆及我驻外使领馆沟通联系,协助“走出去”企业维护海外知识产权权益。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减少多头、重复执法。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压缩执法自由裁量空间。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将“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情形纳入行政裁量基准范围,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控涉企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涉企收费治理逐步纳入法治化常态化轨道。更新发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公用事业和金融等领域,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涉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常态化、长效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

  四、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帮助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省、市产业发展需求,密切跟踪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参与和承担各级各类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中试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强化数字经济、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推动民营企业向高新化、高端化发展。大力培育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领军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延链补链强链,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三)加快智转数改提升质量效益。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各个领域应用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民营企业开展标准化活动,主动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四)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加强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引导,鼓励企业通过绿地投资、股权并购等多种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完善产业全球布局。支持民营外贸企业借助境内外展会拓市场抢订单,借助培训指导外贸企业合法合规管理、提高应对风险能力,提示企业及时掌握风险信息。压实企业境外完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海外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风险防控预案,落实境外使领馆报到制度。

  (五)鼓励参与国家重大项目。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依托省在线审批平台搭建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库,做好拟向民间资本项目常态化储备工作。贯彻落实《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帮扶企业做好碳排放数据管理工作,推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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