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人社规〔2024〕1号 2024-12-25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税 屋附件: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25日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解读 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46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省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内容,省人社厅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紧紧围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章节内容,充分吸纳了近年来国家和省的新规定新要求,对接了国家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并对现行仍然有效的政策进行了全面系统集成。《实施办法》采用条目式框架,共36条。 一是依据和对象口径。涉及《实施办法》第一条至第三条内容,具体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范围,在《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港澳台居民、外国人、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群体参保的相关规定,同时重申了首次参保年龄。 二是参保缴费细化条款。涉及《实施办法》第四条至第六条内容,具体明确了新进人员和工伤一至四级职工参保缴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过程中的义务以及缓缴期间各类情形的处理。 三是个人账户和转移接续。涉及《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具体明确了个人账户建立时间和记载内容,个人账户缴费和计息,跨省流动就业和省内流动就业时个人账户处理。 四是退休及待遇领取。涉及《实施办法》第十条至第二十条内容,具体明确了跨省流动就业和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待遇领取地确定规定,缴费年限计算,退休年龄规定,岗位目录确定,达到退休年龄条件缴费不满国家最低缴费年限情形的处理,病残津贴申领条件,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义务,退休审批内容和依据,退休审批材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病残津贴申领流程。 五是基本养老金计发和领取时间。涉及《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八条内容,具体明确了基础养老金计算办法,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办法,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基本养老金领取时间。 六是退休后各类情形的处理。涉及《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内容,具体明确了职工退休养老证领取,待遇终止办理,遗属待遇领取,退休后离境待遇处理,判刑人员待遇领取和违规领取待遇的处理。 七是有效期。涉及《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内容,具体明确了实施办法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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