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政策系列问答──一、个人取得“三险一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原创 作者:jblkkk 人气: 时间:2010-11-23
摘要:个人所得税政策系列问答 引言 《个人所得税政策系列问答》是根据现行的最新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按照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经常易碰到问题而编写的。在此发表,是希望与网友一起学习...

个人所得税政策系列问答
                                                                                                         
引言
   
《个人所得税政策系列问答》是根据现行的最新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按照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经常易碰到问题而编写的。在此发表,是希望与网友一起学习、交流和探讨。
由于本人选编本学习资料的是为了学习和宣传个人所得税法政策现行规定,也因选编水平有限,收集的资料可能不够完整,在选编中难免有错,务请各位网友读者谅解。对本文编写中存在问题务请多提宝贵意见。
谢谢!

问题一: 个人取得“三险一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
(1)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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