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申报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车船税的申报完善如下: 1、如自行申报自有车船的车船税,请填报《车船税申报表》(自行申报)。如申报代扣代缴的车船税,请填报《车船税明细申报表》(代扣代缴专用)。 2、上述两表可在线填报,也可支持介质导入申报。两表的申报介质模板可在本系统“涉税软件下载/税收类”中下载。 3、代扣代缴车船税的滞纳金按照具体车船在《车船税明细申报表》(代扣代缴专用)内填写。 4、2011年11月份尚未报送车船税的,也可按照上述方式填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1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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