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领购普通发票申请确认表》等文书的公告 [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2012-11-2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自2018年10月16日起全文废止。
一、启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领购普通发票申请确认表》(见附件1)。 二、修订《发票缴销登记表》(见附件2)和《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见附件3)。 三、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文件内容同时废止: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票〔2009〕90号)的附件《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和《领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地税发票税控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268号)的附件中的《发票缴销登记表》。 (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国标税控收款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274号)的附件《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 特此公告。 附件2:发票缴销登记表.doc 附件3: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_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领购普通发票申请确认表_等文书的公告》的政策解读.doc 附件4: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doc 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领购普通发票申请确认表〉等文书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问:为什么启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领购普通发票申请确认表》? 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2012〕7号)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共有7种32个版面,较2012年底前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大幅减少。为此,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启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领购普通发票申请确认表》。 二、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领购普通发票申请确认表》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领购普通发票申请确认表》适用于办理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非税控机打发票核定、领购和变更时使用。 三、问:为什么要修订《发票缴销登记表》和《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 答:根据4号公告和7号公告相关要求,各区县(分)局需对纳税人不再使用的旧版发票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不再使用的地税发票办理缴销手续,并根据试点纳税人的申请为其办理税控收款机的注销手续,为加强发票缴销和税控收款机注销管理,对《发票缴销登记表》和《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进行修订。 四、问:《发票缴销登记表》和《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修订内容分别是什么? 答:修订《发票缴销登记表》的填表说明,增加了“国标税控收款机中已分发但未使用完的非整本、整包的剩余空白发票,需在国标税控收款机中进行作废处理”的规定。 修订《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中的注销类型,将 “注销税控收款机”和“注销税务登记”两种注销类型修改为“一户一机注销 ”、“一户多机全部注销”、 “一户多机部分注销”三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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